第八十四条【立案材料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条文注释:
立案材料是指刑事立案阶段所依据的可能作为证据证明有刑事罪案发生的信息、资料。这些信息资料能够提供侦破刑事案件或缉拿犯罪嫌疑人、收集其他相关证据的线索。立案后,这些材料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成为案件审理中的重要证据。立案材料主要有以下来源: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犯罪人的自首。
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诉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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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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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材料的来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6法律分析 立案材料的来源有以下这些: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报案、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3、犯罪人的自首; 4、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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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材料来源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13人民检察院对立案监督的材料来源,一方面通过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活动发现公安机关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被害人的申诉获得。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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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材料来源是怎么样的呢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5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的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交的有关犯 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材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情况,作为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3、犯罪人的自首。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主动获取的材料。 5、其他机关移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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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材料来源和范围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31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2、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犯罪人的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