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8:12:13 461 人看过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依法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4、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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