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过程中什么是意向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6:10:16 213 人看过

意向合同,任务委托方和承包单位事先约定的书面协议。承包单位据此即可开始制造供应品或准备提供服务。当需方的利益要求对承包单位作出有约束力的许诺,从而使工作能立即进行,并且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协商一个确定的合同来满足提出的需要时,即可采用这种合同。写作意向合同应明确:承包单位的价格建议,所需成本或价格数据,协商开始的日期,尽早可开始确定合同的日期等。并规定:合同的最后确定应在意向合同生效后多少天,或在完成百分之几合同任务之前进行,以这两者中最先实现的条件为准

意向协议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没有法律效力

这种协议旨在表明一种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协议。所以它的签署方式比较随便,通常可有二种方式,第一种是单独签署式,只由出具意向书的一方签署,但文件一式两份。第二种形式是联合签署式。虽然这只是一种意向的表达,但形式上仍然保持协议的形式。

一、认购协议是否等同于购房合同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

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

二、框架协议和正式合同的区别

框架协议没有合同的具体内容,只是一种签订具体合同或其他合作的意向,不具有合同的效力,违反框架协议只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有具体详细内容的文本协议,违反合同内容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们一般所说的框架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标的交易达成意向并对主要内容予以确定而订立的合同,具体的交易细节在框架合同的基础上再细化成正式的合同。当很多小的重复交易建立了长期合同,就需要一个特殊的合同机制涵盖这种关系和单个交易的需求。这被称为框架协议(frameworkagreement):合同在一定时期内,为每笔单个交易作为一个框架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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