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有效成立的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0:52:36 241 人看过

就像我国刑法学界关于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事由通说所描述的那样,被害人承诺并非当然成立,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并非一概排除犯罪的成立,要使被害人的承诺阻却违法有效成立,还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对于被害人承诺有效成立的要件有很多学者做了不同的划分,但是基本点都差不多。

1.主体条件。承诺者必须有一定的辨认能力,即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结果具有理解能力。应强调的是承诺者不仅要理解行为本身,而且必须理解行为的范围和结果。14周岁以上行为人已经具有一定的刑罚适应能力,对一些严重犯罪的危害性及其结果具备了辨识能力,只要对承诺行为的性质、内容、意义有明确的认识即可,不一定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涉及到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最好以刑法中的16周岁为准。

2.被害人主观条件。被害人承诺必须是被害人独立、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故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被害人自觉自愿的真实选择,而不是出于受胁迫、被欺骗、开玩笑、有错误认识或无知等非真意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所谓真实,是指承诺是被害人自由,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缺陷。也即承诺是在被欺骗、被威胁、被强制的情况下做出的,在刑法上无效的。否则,承诺就不能真正体现被害人的内心意志,就不能真正说明被害人处分权益的自由。

3.行为人主观条件。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对承诺有具体的认识,并且仅限于承诺的范围作出行为。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却仍然能阻却其违法性,根本原因就在于客观上存在着被害人的承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之所以不存在罪过,根本原因则在于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所会造成的损害结果是被害人所允许的,认识到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对被害人法益的侵害,而是对被害人基于自由意志行使自我决定权的尊重。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才使得行为人的主观心理不具有非难和谴责的可能性,从而获得了刑法上的正当性。[7]

4.被害人可以承诺的对象。承诺的内容或者说基于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被害人的个人处分权,其本身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在承诺的行为对象上,承诺所涉及的权益应是被害人有权处分的、并未被法律所限制或禁止作一定处分的个人权益,这是承诺的权限问题。对于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的行为,任何个人都无权作出承诺。例如,自己的房屋周围有其他住户时,烧毁其房屋的行为就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房屋的主人同意他人放火烧毁,放火者的行为也构成放火罪,而不阻却违法。此外,这种个人权益还应是法律未限制或禁止被害人进行一定处分的权益。并不是对个人所有利益都可以承诺放弃。比如,生命权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可以承诺放弃,目前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只有荷兰。自己的生命不属于可以承诺的对象,生命权不在个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法益范围之内,因为它毁灭的是自由与自由权主体本身。

5.被害人承诺的时间条件。就承诺时间而言,分为三种情况,即事前承诺、行为时承诺、事后承诺。对于事前承诺,只要没有特别的情况变更或者撤回,原则上是有效的。行为时的承诺毫无疑问当然阻却违法性。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必须在实行行为发生前或发生时存在,事后承诺不能排除其违法性,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如在美国,事后承诺被称为宽恕。对于犯罪构成是以违反被害人意思为要件的案件,被害人的宽恕是不能作为责任阻却事由根据的。

四.我国刑法的的相关规定及其完善

台湾地区,基于被害人承诺而损害其法益的行为,学理上认为属于超法规的阻却违法事由。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往往以违反被害人的意思为构成要件,如果行为得到被害人的承诺,便欠缺了构成要件事实,如盗窃罪在他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违反其意思而取走财物,就成立犯罪;如果得到所有人的许可而取走财物,当然不成立盗窃罪,这是因为构成要件事实的欠缺。当然,并不是所有得到被害人承诺的行为均可阻却违法,它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制的。

我国香港行政区刑法中将被害人同意或原谅作为一种合法的辩护理由,用于强奸案件、暴力威胁或殴打案件中。如在强奸罪中,被告人常常以他的奸淫行为得到女方的同意作为辩护理由,如果这一点得到确认,强奸罪的罪名便不成立。

我国澳门行政区刑法,是当代国际社会中少数几个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被害人同意的行为阻却不法性的刑法典之一。1996年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典第30条第2款规定,尤其在下列情况下作出之事实,非属不法:(1)获具有法律利益而受侵害之人同意。第37条对被害人承诺构成要件作出具体规定一、除法律特别规定同意阻却事实之不法性之情况外,如涉及之法律利益可自由处分,且事实不侵犯善良风俗,则事实之不法性亦为同意所阻却。二、同意得以任何方式表示,只要该方法能表现出受法律保护之利益人之认真、自由乃以明了情况之意思;同意并得在事实实行前自由废止。三、同意之人必须满14岁,且在表示同意时具有评价同意之意义及其可及范围之必要辨别能力者,同意方生效力。四、如同意并未为行为人所知悉者,行为人处以可科处于犯罪未遂之刑罚。第38条对推定承诺作了详细的规定。[8]

而中国大陆现行刑法典中,对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性质及刑法效果并无明确的规定,在理论上被认为是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但是对于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与刑法效果的种类在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见解。

综观我国的刑法规定,被害人的承诺在刑法的判断上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被害人的承诺是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即只有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才构成该罪。我国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行为人嫖宿幼女的行为显然是以幼女的承诺为前提的。如果幼女不是主动或者自愿卖淫,行为人使用强迫手段与之发生性交的,就成立更为严重的强奸罪(对象是幼女)。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得到承诺的行为仍然具有违法性,只是构成较轻的犯罪而已。第二,在犯罪构成要件上不问被害人有无承诺的犯罪,即被害人无判断能力,也不允许反证,即使有承诺也无效的犯罪。典型的是奸淫幼女构成的强奸罪,即使得到了幼女的承诺,也毫不影响该罪的成立。第三,以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为构成要件内容的犯罪,如果得到承诺,则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违法。一种是法律明文规定某些犯罪的成立以违反被害人的意思为构成要件,如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等,妇女的同意就能够阻却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成立;另一种是法律默示的规定某些犯罪的成立以违反被害人的意思为构成要件,如非法拘禁罪,被害人的事先同意就会阻却非法拘禁罪的成立。盗窃罪,也是以事先被害人的不同意为前提的。

随着刑法的公正性和谦抑性的日趋凸显,为了更好地追求刑法公正和高效的目标,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适当增设相应的被害人承诺的有关规定是有必要的。

很多学者开始寻找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与正当化事由的契合点。一种见解认为,应当在保留原有的犯罪构成理论框架下,将正当化事由分不同情况纳入各个犯罪构成要件。如张明楷教授指出:或许可以认为,如同将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放在犯罪主观要件中进行研究,将正当防卫等表面上符合客观要件的行为放在犯罪客观要件中进行研究,将经被害人的承诺或推定承诺所实施的表面上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放在犯罪客体中进行研究,倒是合适的。[9]另一种观点提出了对称式犯罪成立理论,认为应当建立犯罪成立条件这样一个作为犯罪构成(积极要件)和正当化事由(消极要件)的上位概念,即将积极条件内部,主体与客体,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两两对称;在消极条件内部,符合犯罪构成但不是正当行为的情况与符合犯罪构成但属于正当行为的情况是对称的。[10]

具体到被害人承诺的地位问题,经过上面之阐述,结论已相当清楚明白,应该是保持现在的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总体地位,将被害人承诺问题吸入其中。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刑法典尚无被害人承诺的明文规定,因而在理论研究中常是将其作为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处理,但是,由于社会和科技的更新进步,社会现象的复杂多变,有关因被害人承诺所为之行为,已经在很多领域层出不穷,不断发展,如有关同意伤害、同意杀人、医疗行为以及现在已在部分西方国家立法通过的安乐死问题等等。因此,加强对被害人承诺制度的研究,将有助于对其他相关问题的解决,如医疗手术问题、安乐死问题等等。故笔者建议我国立法者将其在立法中明确化,在总则中确认被害人承诺的地位,而不仅仅将其作为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

注释:

[1]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43.

[2]张亚军:被害人承诺新论[J],北京: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2),33.

[3]李小涛:被害人承诺刍议[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21.

[4]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179.

[5]柳新元:利益冲突与制度变迁[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108.

[6]高铭暄:刑法学原理(第2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255.

[7]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392.

[8]叶成国:被害人承诺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6,7.

[9]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21.

[10]王政勋著:正当行为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40。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2、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3、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4、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6、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2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立体犯罪构成下的被害人承诺理论
    随着刑法人文理念的不断发展,刑法目的的多元化开始逐步地显现,刑法不仅仅是保护法益的手段,其更为重要的目标是使得国民得到心理上的安全感,刑法的价值趋向也从最初的压制性法律开始向回应型法律转化,转化的承载体之一就是刑法中的民权,而被害人承诺也成为民权最为直接的理论体现者之一,那么,如何使得被害人承诺这一民权体现者得以充分地发挥其功效,必须结合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加以研究。被害人承诺作为行为的边缘性理论,刑法理论对其给予的关注仅限于一些基础的研究,但是基于我国刑法的入罪机制对于被害人承诺的效力把握仍然不够准确。在现有的刑法入罪与出罪一体化的状况之下,要对被害人承诺理论开辟出罪或者罪轻的道路是困难的。这是由于学者们将犯罪构成限定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之下,对其进行单一解释而造成的,最终造成的局面就是犯罪构成功能的单一化。而犯罪构成本身是一个全面、立体的结构,其凝聚了刑法入罪与出罪的全部功能,就其本身而言,
    2023-04-22
    132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条件在法律中如何规定?
    条件如下: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2、被害人承诺事项没有超出一个限度。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4、承诺是受害人真实意思表示。5、被害人承诺是在事前作出的。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被害人承诺的法律效果有哪些第一,被害人的承诺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即在构成要件上不问被害人承诺的有无,如奸淫幼女罪。第二,存在他方当事人的承诺才能实施犯罪。例如,德国刑法典第109条第一款第2个选择肢规定的“通过残废逃避兵役义务”即是。第三,被害人的承诺是构成要件的阻却事由。即存在被害人的承诺就表明不存在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即只有不存在被害人的承诺才能符合构成要件。例如:盗窃罪、强奸罪都是以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为要件。在德国法上,被害人承诺的这种情形被称之为“合意(einverstaendnis)”。在“合意”的情形下,根本不存在法益被侵害。第四,被害人的承诺是违法阻却事由。在这种情形下,即使
    2023-07-04
    55人看过
  • 承诺成立的条件,承诺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承诺成立的条件包括了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合同生效的时间是自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一、承诺的成立条件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二、承诺合同什么时候生效通过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自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承诺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吗承诺书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具有法
    2023-06-04
    174人看过
  • 承诺的效力是否相当于合同订立成功,承诺的构成要件
    一、承诺的效力是否相当于合同订立成功承诺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合同订立成功的前提之一。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时合同成立;或者自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时候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
    2023-05-06
    444人看过
  • 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对要约一定要承诺吗
    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有应当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要约应当送达到受要约人,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等要件。对要约一定要承诺,承诺的内容和要约必须是一致的。一、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有哪些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有:1、要约应当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3、要约应当送达到受要约人;4、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对要约一定要承诺吗对要约一定要承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
    2023-04-26
    111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的定义及效力范围
    一、被害人承诺的定义被害人承诺的定义: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的同意,是指法益主体对于他人侵害自己可以支配的权益的行为所表示的允诺。其源自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的法律格言,意即行为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时,如果该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正是被害人所意欲的行为与结果,那么,对被害人就不产生侵害问题。被害人承诺历来是作为犯罪阻却事由、特别是违法性阻却事由的一种。除少数国家和地区(如意大利、韩国和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立法上明确将被害人承诺规定为一种法定的正当化事由外,大多数国家的刑法中均无被害人承诺的明文规定,在我国刑法典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承诺问题,可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因此,对被害人承诺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完善。二、被害人承诺的效力范围被害人承诺的效力范围如下:被害人承诺的效力范围是被害人具有处分权的权利,且承诺的一般是财产利益的放弃。我国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被害
    2023-05-06
    350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七条件是哪些
    一、被害人承诺七条件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条件是: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2、被害人承诺事项没有超出一个限度,比如生命权就不可以承诺放弃;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5、被害人承诺必须事前作出;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被害人承诺的效力范围是什么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如张三对李四承诺把王五的车毁损,若李四将王
    2023-03-01
    189人看过
  • 绑架罪有被害人承诺吗
    依据《刑法》的规定,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者的亲属勒索财物的,无论被害人是否作出了承诺,都不影响对绑架罪的认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被害人的承诺具有哪些效果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理论上一般认为被害人的承诺具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效果:第一,被害人的承诺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第二,存在他方当事人的承诺才
    2023-06-03
    204人看过
  • 什么是承诺的有效要件
    承诺的有效要件是:1、是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出的;2、除可以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以外,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一、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什么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约生效后的法律后果。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根据要约的形式不同:口头要约一般在被要约人理解时具有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在送达被要约人时具有法律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根据其承诺取得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承诺时间是指承诺意味着当承诺达到要约人的控制范围时,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无需通知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有效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二、什么是迟到承诺迟到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超过要约规定的时间,或者要约没有规定的有效期,已超过
    2023-03-13
    298人看过
  • 什么是被害人承诺
    一、什么是被害人承诺1、被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在他人侵害自己利益时表示允诺或者同意。但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的事由范围有限,对于危害人身权利的承诺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承诺,属于无效承诺的情形。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二、被害人承诺的规定被害人承诺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影响,已为现代国家所关注,并在相关立法、司法上有所表现。德国刑法中把被害人承诺作为超法规的阻却违法性事由。“如果被害人同意,可罚的行为在传统社会秩序范畴内已经发生了变化,从刑法上看这种情形,在上述情况下只要有同意,便不存在典型的不法,因而也就意味着不存在构成要件该当的行为。”日本刑法在总则中,没有直
    2023-06-12
    62人看过
  • 承诺成立的条件及成立的时间
    一、承诺成立的条件承诺成立的条件如下: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二、承诺成立的时间承诺成立的时间一般与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致。1.一般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受要约人即时作出承诺时生效。3.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如果当事人是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也
    2023-05-06
    485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的范围限制
    1、被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在他人侵害自己利益时表示允诺或者同意。2、但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的事由范围有限,对于危害人身权利的承诺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承诺,属于无效承诺的情形。一、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人(一)要约与承诺1.要约要约就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希望相对人予以承诺的意思表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一般先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要约,即投保申请。投保人首先对自己面临的风险以及所需要的风险保障进行全面的评估,然后通过咨询或保险业务人员的宣传,结合自身的财务计划安排明确所要投保的保险险种,并以填写投保单的方式向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出投保的申请。2.承诺承诺是指受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全部内容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保险人通过对投保单的审核、对保险标的的查勘以及对投保人的询问,确定承保的具体条件,对投保人作出承保的承诺,保险合同正式成立。保险人作出承诺的表
    2023-06-28
    341人看过
  • 被害人承诺能力的结构
    第一,事实辨别能力。是指承诺人对自己地位及利益的状况有概括的了解,这种了解限于对于事实的了解。例如对于财物的处理能力要求被害人对于财物处理之后的不再拥有这一状态有所了解,这种了解的程度应当达到一个常规的社会认知程度。这种认知程度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益处理之后的状态。也就是对行为的因果关系具有较为明确的认识,这种因果关系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事实上的后果有明确的认识。这种认识是对承诺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事实形态上的认识,而非价值上的认识。承诺人对于承诺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之间的联系必须认知。二是这种状态带来的负面效应与正面效应。三是承诺人对于正、负效应的权衡比较,能够较为清晰地做出取舍。对于仅仅涉及利益侵害,不涉及对处置权侵害的场合,利益所有者只需要对其所承载利益的存在状态做出判断即可,因此只需要具备自由意志决定权就足够了。第二,法的判断能力。在部分单纯的自然犯罪(利益的人身依附性
    2023-04-22
    193人看过
  •  被害人的承诺如何影响案件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承诺者具有处理被害法益的权利。被害人承诺事项没有超出其能力范围,且是真实意思表示。承诺是在事前作出的,并且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在这些条件下,承诺者具有对被害法益的处置权。2.被害人承诺事项没有超出一个限度。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4.承诺是受害人真实意思表示。5.被害人承诺是在事前作出的。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在哪些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对承诺进行撤销?在我国,被害人可以对承诺进行撤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害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真实意图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从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没有足够的意思表示能力,致使民事法
    2023-11-04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被害人承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23
      1、主体要件:被害人是否具有承诺能力,是被害人承诺效力的前提条件。 2、主观要件:被害人具备承诺能力是被害人承诺的主体要件,而被害人作出承诺必须是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3、权限要件:害人可以对自身享有的何种权益作出支配、处分甚至放弃的承诺,是被害人承诺的权限要件。 4、客观要件:被害人并不是随时都可以对自身的法益作出支配、处分甚至放弃的承诺,其作出承诺的时间具有一定的限制。 5、内容要件:行为人实
    • 被害人承诺内容与伤害过错方对承诺有效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3
      你忽视了被害人承诺的另一个问题,动机错误虽不影响承诺的效力,但承诺的内容与承诺的效力息息相关:第一,根据刑法理论通说观点,被害人对重伤的承诺是无效的,而对轻伤的承诺是有效的。第二,在器官捐献、竞技体育、医疗手术中的承诺是有效的。你的第一个例子,因为是轻伤的承诺,所以是有效的,而第二个例子,眼角膜是重伤,如果不构成器官捐献的话其承诺是无效的。诚如案例中所言,甲将乙的角膜改作他用,并不属于器官捐献,所
    • 2023承诺的成立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9-18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将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 被害人承诺的伤害是否构成犯罪?
      北京在线咨询 2024-12-06
      根据被害人自愿同意的程度,对伤害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具体分析。通常情况下,只要被害人承诺轻伤,行为人造成轻伤就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被害人事先承诺重伤和剥夺生命的行为,此时被害人的承诺将失去效力。但根据不同情况,这种承诺对他人伤害行为的合法性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危害社会的目的,则这种同意不
    • 被害人承诺自己承诺伤害他人但没有作出任何承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3
      这样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做出了明文规定: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是故意伤害罪。 虽然对方做出了承诺,但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司法判例,被害人只能对轻伤做出承诺,对于重伤没有承诺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使被害人承诺你可以伤害他,仍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虽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却以轻重伤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但是由于基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