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1:14:02 439 人看过

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标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是基于目前土地承包的性质和方式,离婚时需要具体分析具体问题;

2、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领取经营权证的,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一方所有。

离婚后如何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夫妻离婚,对土地经营权的分割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由离婚妇女继续承包经营

如果妇女离婚后仍与男方同属于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并且有承包经营能力,要求对夫妻原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继续承包经营的,双方可进行协议。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在遵循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将离婚妇女应承包经营的土地份额从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中划出,交由离婚妇女继续承包经营,至合同期满为止,不需另订合同。

(二)转包给他人经营

如果妇女离婚后与男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并且相距较远,继续承包经营原来的土地,在经营管理上不便,而男方又不愿意代为耕种的,在征得男方同意的情况下,离婚妇女可与男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签订转包合同,将属于自己承包经营的份额转包给他人,以取得承包经营的土地收益。

离婚妇女与男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对属于自己份额的土地,自己耕种或者转包确有困难,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无保障而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可判决责令男方代为耕种。男方在扣除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后,按照当地当年(季)土地平均产量付给女方应得的土地收益。

离婚妇女对承包经营的土地无能力或者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可根据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能力的男方经营,并由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男方有给付能力的,可一次性给付;男方无给付能力的,可分期给付。

总之,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因此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分割,但分割的方式则有多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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