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当事人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21:51:16 484 人看过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诉讼请求。在这个过程中,公诉人可以就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讯问,使审判人员当庭听取被告人辩解,弄清案件事实。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地方,以及被告人在陈述时不清的地方,可以直接讯问被告人。

一、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

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则可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经过和有关的诉讼请求。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的物质损失有权要求赔偿。所以他们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在证人、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认为有些事实还不清楚,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述和说明。

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罪行的物证,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物证,当事人都有权进行辨认、核实,经过辨认后,发表自己对这些证据证明力的看法。对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5、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疑问,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但是否允许申请,还要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新的证据材料,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在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3日内移交。

二、出示证据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在出示证据之前,公诉人、辩护人应首先向当事人问清该物证的特征,然后再向法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核实,并听取当事人对所出示证据有什么意见,对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宣读,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和宣读的其他证据,审判人员应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真核对,只有经过当事人辨认,各方面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核对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另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公诉人、辩护人对同一事实提出了不同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证据,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存在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核实证据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或检查;对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的各种物品和书证扣押;对某个专门性问题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查询、冻结被告人的存款。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了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传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对于上述申请,法庭认为有道理,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应作出决定,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如果法庭认为上述申请没有理由,对查清案件事实没有意义,应作出不同意上述申请的决定,并当庭宣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2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公诉书能否被当事人看
    1、公诉书能被当事人看起诉书会递交给被告人,现在实行诉状和案卷分别呈递的形式,所以一般先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待法院决定审理日期后再把案件卷宗递交法院。但被告人获得起诉书的时候一般法院还没有得到。《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2、公诉书要写明被告人的罪名、罪状、罪证以及认罪态度。在结论部分,包括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要写明检察院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分析、认定,反映检察院对被告人所犯罪行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意见。一、刑事案件开庭前要准备什么?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
    2023-02-14
    255人看过
  • 公诉人可以当庭变更起诉书吗
    第一,起诉书原则上是不允许变更的。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法律文书,类似于民事起诉中的起诉状,但绝不能等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起诉状。如检察官只能根据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与相应的证据作出指控,且起诉书的撰写都有严格的格式要求。此外,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审判范围也只能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而进行,不能超越指控范围而进行审判。第二,起诉书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作变更。包括追加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补充起诉,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未提起公诉,包括漏罪或遗漏其他犯罪事实,从而向法院增加起诉指控的内容。追加起诉,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同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检察机关认为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时,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的内容。变更起诉,是指在审判中,检察人员发现起诉书中的部分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身份、指控事实、认定罪名、适用法律等存在错误或者不当时,向法院
    2023-02-15
    172人看过
  • 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有哪些权利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的权利有:1、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3、进行辩论的权利;4、请求调解的权利;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起诉离婚时当事人有哪些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不例外:1、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包括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怎样抚养等负有举证责任。4、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从来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同时,固然也是需要实际履行一些义务的,否则的话就是不公平的。《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
    2023-08-10
    74人看过
  • 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如何仲裁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期间又撤诉,则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仲裁裁决因当事人的起诉而失去效力。当事人撤诉后,双方争议即恢复到仲裁裁决作出之前的状态。其理由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审判的前置程序,裁决与审判之间的关系,与诉讼中一、二审法院判决之间的关系不同,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在二审撤诉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即失去效力,当事人撤回起诉后,面对的是一个失效的裁决书,则争议双方此时的状态与裁决前没有区别。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后又撤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其理由是,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后,在15日内处于一种未生效状态,15日期满双方均未起诉的,仲裁裁决生效。15日内当事人起诉的,如果法院以判决或调解方式进行实体处理,仲裁裁决即失效。如果当事人撤回起诉,表明当
    2023-06-12
    116人看过
  •  离婚当事人是否具备提起上诉的权利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时,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最后需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时,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提交给一审法院。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最后需要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能 否 提 起 上 诉 : 离 婚 案 件 上 诉 规 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离婚纠纷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2023-10-07
    219人看过
  • 刑事起诉书可以给当事人的亲属吗
    刑事起诉书不能给当事人亲属,除非辩护人是亲属。刑事案件的起诉书的副本要在开庭前十日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就是如果亲属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将刑事起诉书送达给辩护人,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是送达亲属的。一、相关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二、刑事起诉书的结构(1)标题。写诉状的名称,应标明刑事起诉状。(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
    2023-04-04
    373人看过
  • 当事人拿了起诉书多久开庭?
    分三种情况来谈。第一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要开庭。普通程序。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第二种情况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一般也要分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一个月内要开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两个月之内要开庭。如果要发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的,一般是三个多月,到四个月之间要开庭。第三种情况是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接到起诉以后,也是一般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开庭的具体时间,但规定了各个阶段的处理时间:1、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023-04-05
    105人看过
  • 刑事起诉书能不能给当事人看
    可以。在我国通常的司法实践上来说,起诉书会递交给被告人,现在实行诉状和案卷分别呈递的形式,所以一般先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待法院决定审理日期后再把案件卷宗递交法院。但被告人获得起诉书的时候一般法院还没有得到。一、刑事案件起诉条件刑事案件起诉条件:立案的标准有三条: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二、刑事起诉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
    2023-02-17
    394人看过
  • 如何保障诉讼当事人权利
    第一,法律保障诉讼当事人有上诉,或者申诉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
    2023-02-16
    157人看过
  • 当事人起诉后诉讼标的可以变更吗
    一、当事人起诉后诉讼标的可以变更吗开庭之后还能更改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的对象,也是裁判对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单位。法院总是根据每一个具体诉讼标的来作出判决的,不大可能笼统地对原告所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作出判决。二、变更诉讼标能不能退费1、诉讼费:法院有按照诉讼金额调正诉讼的费用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变更诉讼标的是需要退的。2、律师费:律师收费是按照律师委托协议执行的。通常在委托协议里面会列明中途更改诉讼标的额或者解除律师的代理费的收取,如果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固定格式,肯定是规定依然全额收费。所以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可以与律师事务所协商,当中途更改诉讼标的额或者解除律师的,可以按照多少比例退回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是一种服务,是服务,就可以协商,按照服务质量和效果,来支付报酬。三、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区别1、原告既可提出复数的请求权,也可主张单一的请求权,比如对于同一侵权行为,被
    2023-06-03
    7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权利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权利有: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其进行诉讼。2、申请回避。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3、收集、提供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4、进行辩论。在法庭上,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论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主张,同时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行使这一权利。5、申请调解。原告起诉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用调解方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共同诉讼一般指具有共同诉讼标的多个当事人的诉讼合并审理的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
    2023-07-06
    253人看过
  • 车祸诉讼当事人有何权利
    1.管辖异议的提出权一般来讲,任何交通事故是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交警部门处理的。但如果情况特殊,可能导致管辖不清,又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部门不方便直接管辖(比如交警部门民警就是案件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就此向县级交警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异议,由上级机关决定指定管辖还是移送管辖。2.对交通警察、检验人、鉴定人提出回避如果当事人持有证据证明交通警察、检验人、鉴定人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存在某种利害关系的;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可以对其提出回避申请。交警部门必须在两天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3.知悉办案交警联系方式办案交警负责全案的调查取证事务。当事人可能会有事故情况向其反映,或者需要其提供帮助,所以确保当事人与办案交警及时沟通极为重要。故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知悉办案交警联系方式的权利。4.事后请求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有些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由于对
    2023-06-14
    47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起诉当事人不起诉保险公司可以吗,交通事故起诉当事人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起诉当事人不起诉保险公司可以吗交通事故起诉当事人不起诉保险公司可以,当事人也可以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二、交通事故起诉当事人的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起诉当事人的流程:1.当事人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2.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3.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4.审核取证,组成合议庭;5.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6.参与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三、交通事故起诉费用由谁承担诉讼费一般来说是由败诉方承担的。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
    2023-06-24
    124人看过
  • 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期限刑诉第33条第2款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期限刑诉第33条第2款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应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期限刑诉第40条第2款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3日以内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期限刑诉第40条第2款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申请继续进行诉讼活动的期限刑诉第80条从障碍消除后次日起5日以内
    2023-06-13
    265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附带... 更多>

    #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当事人在起诉时应该怎样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11
      1、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 当事人被专利权人起诉侵犯专利权后有几种抗辩方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1)滥用专利权抗辩;(2)不侵权抗辩;(3)不视为侵权的抗辩;(4)已有技术抗辩;(5)合同抗辩;(6)诉讼时效抗辩。
    • 刑事案件公诉人是否有权利在开庭前对当事人撤销起诉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9
      公诉人单独是无权做出撤销起诉的决定的,要经过检察长甚至检委会同意才可以撤销起诉。
    •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特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能使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得以维护,必然要实施一系列的诉讼行为。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诉讼活动能正常进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2)当事人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及其他
    • 什么是起诉离婚当事人的争议权利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3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由: 一、可委托代理人提起诉讼; 二、可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 3、可以收集并提供证据; 4、可以查阅和复制本案的相关材料和文件; 五、可以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