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有权采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10:52 150 人看过

一、记者有权采访吗

采访自由可以从《宪法》的言论出版自由中延伸出来,包括批评自由、通讯自由等等记者的职业特性,即使其具有为了公众获得知情权,而进行信息寻求和采集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不仅仅是新闻记者和新闻机构的权利,也是广大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体现,是公众对国家生活、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权的延伸。

但采访权在行使时至少受到两方面的限制:首先,采访权要受到来自国家公权法律,如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保密法律、诉讼法律的限制。比如法定的不公开审理的刑民事案件,就不能对庭审活动进行采访。其次,采访权要受到民事私权法律的限制,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些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约束、限制采访权,如名誉权、隐私权和宁居权等。

二、记者是不是可以强行采访

采访是记者的权利,而不是权力,因此不具有强制性。被采访者可以拒绝。

但如果采访的是政府机关,并且禒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范畴,政府机关不得拒绝,否则记者可以提起诉讼(这在上海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中有规定)

如果采访的是个人,个人有权拒绝,记者强制采访或偷拍偷录是侵权。

但如果被采访的事项涉及违法事件或其他重大关于公共利益的事件,记者强制采访或偷拍偷录,不算侵权。

三、公民有没有拒绝记者采访的权利

1、记者有采访的权利和自由;

2、公民,作为个人当然也有拒绝记者采访的权利和自由;

3、对于国家机关的履职行为,或事关公共利益的采访,如果公民同时又是国家机关的相关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接受记者的采访,主动答疑解惑,回应共众质疑。记者采访公职人员,如果涉及私人问题,则有权拒绝回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知情权相关文章
  • 被指违规征地局长抢记者采访机
    近日,有广西北海村民向中国之声反映,当地政府在征用土地和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建设方在获取土地过程中涉嫌化整为零,审批部门违规发放用地许可证,未搬迁户亲属遭株连等。北海银滩是中国首批4A级旅游景区。公园正门对面东侧,有两个小渔村,一个叫白虎头村,一个叫咸田村。2007年,随着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的启动,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一直靠经营旅游和打渔为生的数千村民开始面临搬迁的命运。一位在海滩上出租太阳伞的村民告诉记者,面对强大的压力,他们没有办法不离开这里,不想搬,不想搬也没办法了!人家硬要硬办法过来搬。不搬的话,小孩都要在外面流浪呀!小孩在外面工作的,那你不搬,把他退回来了。不是流浪,没有工作喽!使用这种办法让我们搬的。采访中,多位村民向记者反映,如果不搬迁,在外工作、有公职的亲戚就要被株连。咸田村村民高某某在北海市自来水公司工作,去年3月开始,就被迫停工回家做家人思想工作。
    2023-04-23
    309人看过
  • 采访需要肖像权吗
    一、采访需要肖像权吗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但是如果是记者在采访中,对一些污染环境、没有社会公德的人和事,通过照片和写文章的方式进行了揭露曝光,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德,并且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且也不存在侮辱丑化当事人的肖像,所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二、肖像权的法律特征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
    2023-05-06
    325人看过
  •  能否通过报警来阻止记者强行采访?
    在中国,记者即使没有得到被采访者的同意,也可以进行拍摄,因为这并不构成侵权。但肖像权的限制在于,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得到肖像权人的同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也可以被称作“合理使用”。这些情况包括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避免侵犯肖像权人名誉等。若记者不进行采访,则其强行进行拍摄并不构成侵权。在我国,肖像权的限制是指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但依照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情形,法律上将这种使用也称作"合理使用"。素材核心素材核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断引发社会关注。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由于年龄较小,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往往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更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对此,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都负有特殊的责任,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根据
    2024-01-11
    393人看过
  • 女记者采访房产纠纷被揪住头发撞墙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10月14日报道昨天中午,接到观众的一起房产纠纷投诉后,四川电视台《非常新闻》栏目一名女记者黄某和同事赴成都温哥华广场一家房产公司采访,遭遇十几名男子强抢摄像机,对方要求他们交出刚才拍摄的带子,其中一名男子更是揪住女记者的头发往墙上猛撞。目前,受伤女记者正在省医院治疗。该房产公司派往医院解决此事的代表周先生表示这是一个误会。据当事人称,该公司为四川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作者:李天啸张馨以)
    2023-06-10
    250人看过
  • 3.15前夕赵志恒律师接受报社记者采访
    李然从市内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件运动服,可是穿上不久就发现衣服有些部位起了球。他认为是衣服本身质量有问题,可是商家却坚持是李然洗涤或穿着不当造成的,双方争执不下。李然想到了投诉,可是一打听衣服需要送往有关机构检验,而且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这件衣服不过两三百块钱,我实在是耗不起时间、耗不起那个精力,也贴不起钱!权衡之后,李然选择了放弃。其实,在商品质量纠纷中,被挡在鉴定门之外的消费者远不止李然一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起诉商家的话,就需要拿出一定的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而举证又经常是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规定:因商品或者服务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可以根据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约定进行检测、鉴定;双方未约定的,由受理调解、申诉的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委托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
    2023-06-07
    121人看过
  • 记者暗访合法么
    法律综合知识
    暗访不属于记者的职务行为,只是记者的私人取证行为。记者采访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通过合法和正当的途径获取新闻,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报道”;“坚决制止采用自然主义的手法,过细展示犯罪过程和作案细节”等。对电视台记者暗访的录像资料,如何认定其证据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法复2号《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规定:“证据的取得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该批复中,对电视台记者暗访的录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没有说明。我们认为,电视台记者暗访属工作职务行为,其所录制的资料应该认定为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因此,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确认其效力。请问这种理解是否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曾有批复认为,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录
    2023-07-21
    253人看过
  • 采访稿是否有著作权呢
    采访稿有著作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视为作者。采访稿是指记者为取得新闻材料进行访问、记录、观察、调查、摄影、录音等活动。一、申请著作权保护怎样申请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申请步骤为准备材料(申请表、作品打印稿或电子稿、创作意图说明等)、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审查通过发放证书。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包括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
    2023-04-10
    56人看过
  • 记者采访遭遇车祸后续肇事司机被批捕
    □记者刘昌武通讯员党玉红本报讯河南电视台记者司智洪在采访中遭遇车祸以身殉职后,警方快速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昨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司机被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肇事嫌犯邹理博,现年27岁,南阳市镇平县人。11月27日22时37分许,邹理博驾驶轿车沿中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农业路立交桥南上桥口处时撞上司智洪,造成司智洪死亡。郑州市交警一大队事故民警卫郑波、冯争光接110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司机邹理博控制。经事故鉴定,邹理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二章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检察院承办人认为,嫌犯邹理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2023-06-05
    424人看过
  • 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冒充警察什么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行为人如果无视国家法律,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
    2023-04-13
    472人看过
  • 信访会有记录吗
    法律综合知识
    有记录。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请求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怎么查自己有没有信访记录查自己有没有信访记录:1、电脑打开自带浏览器;2、点击搜索,如图红色文本框;3、输入九江市网上信访;4、点击网上信访;5、点击信访件查询;6、输入个人信息,实名查询,查询信访受理结果完成。任何关于公民个人名义对政府的意见建议举办投诉等都会被记录在案。信访是正常的,谁有不公平的事情都可以反应。不过,具体需要看什么事情,因为有些事是会对单位或者个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
    2023-07-31
    483人看过
  • 租房市场管理薄弱记者深入采访教您预防受骗
    租房市场管理薄弱在大的市场环境下,房屋租赁中介及信息服务业应运而生,并逐渐被消费者认识和接受。在方便求租者和出租者的同时,中介公司也获得了可观的利润。随着中介机构数量急剧增加,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去年北京市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房屋中介服务投诉821件,比上年增加1倍,争议金额达到65万元。有的经营者被反复投诉达20多次,这还不算有的消费者自认倒霉没有投诉的。这使得租房中介的信任危机日益加剧。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眼下没有房屋中介这样的营业执照,一般搞房屋中介的都是在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中有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的内容,这种企业目前北京有近7000家。实际上,经营房屋中介业务需要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办理许可证,而现在经批准从事房屋中介业务的公司只有500多家。不法中介骗钱的基本招术记者经深入采访,总结出不法房屋中介机构坑人的基本招术有四个。虚假广告--蒙。广告是中介公司招揽租房生意的主要
    2023-04-22
    250人看过
  • 河南电视台记者采访中被撞身亡肇事司机受审
    3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司智洪采访中被撞致死一案,检察机关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司智洪的家属提出59万元的赔偿要求,法庭未当庭宣判。2008年11月27日22时20分,邹理博驾驶轿车沿中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州大道农业路立交桥南上桥口附近时,撞上了正在路中间采访一起交通事故的司智洪,司智洪被撞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认定,邹理博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司智洪的妻子、儿子及父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邹理博和肇事车主郑州人和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等共计59万余元。由于原被告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较大,当庭调解不成功。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中国法院网
    2023-06-11
    189人看过
  • 广州一在建工程坍塌事故4人亡记者采访遭拦
    救援现场前晚10时30分许,天河区黄村奥体南路的花花世界第五期工程工地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高支模倒塌事故,造成工人4死4伤。事发当晚,两名黑衣男子带头,10多名不明身份人员结成人墙,强行阻挠全城多家媒体记者进入工地。为防堵记者,连救护车进入工地都受到阻拦。伤心:贵州两姐妹不幸同时丧夫记者当晚接到报料赶到事故发生地点,只见工地入口处铁门紧锁,两名黑衣男子带领10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守在门外,不允许陆续赶到的各媒体记者接近。工地铁门上写着广州建筑,但入口处没有任何施工项目介绍。大铁门外,两名妇女流着眼泪坐在地上。她们分别叫张福萍和张福芬,是来自贵州的亲姐妹,事发后一接到张福萍儿子的电话便从花都包车赶到现场。张福萍告诉记者,她们姐妹的丈夫宋泽余、杨昌红(音)当天都是第一天到工地打工,谁知到了晚上就不幸命丧工地。直到1时30分,一辆黑色商务车开到工地入口,将张福萍、张福芬姐妹接走。离奇:先阻记者采访又
    2023-06-07
    150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采访权是否有规定
    关于采访权,在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采访权与个人的人身权利的冲突,每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权利,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和如何向社会公开显示自己的行为和形象,包括自主决定是否被拍摄、录音,并向社会公开。因此在使用拍摄、录音这样的信息收集段时,要根据针对性、活动性质、公共利益的需要等,区别对待。《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采访权要受到来自国家公权法律,如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保密法律、诉讼法律的限制。比如法定的不公开审理的刑民事案件,就不能对庭审活动进行采访。其次,采访权要受到民事私权法律的限制,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些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约束、限制采访权,如名誉权、隐私权和宁居权等。一、采访权相关规定如今新闻界还不存在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众说纷纭。在如今的新闻法理论上,“采访权”多被界定为一种新闻记者的“个体权利”。比较流行的有下列三种定义:一是:“采访权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
    2023-02-22
    298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知情权
    词条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知情权
    相关咨询
    • 单位有权不让职工接受记者采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30
      是否有权,应该区分如下情况: 1、如果职工是以个人的身份,在不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及其他利益的前提下接受采访的,单位是无权干涉的; 2、如果职工未经单位授权,而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接受采访的,用人单位有权干涉。
    • 记者可以采访吗,为什么除法律明确禁止采访意外地方的是不是采访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3
      记者可以采访除法律明确禁止采访意外地方,法律禁止的地方一般为军事或者包含重大秘密的单位,工地显然不属于,所以说采访并无过错。这是记者采访权的体现。采访权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在任何公共空间搜集新闻信息并自主选择记录方式的权利,或新闻工作者有权要求法律规定有义务公布信息的采访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相关信息,不受他方外力非法地阻止和侵犯,媒体及记者的财产权、人格权受法律保护。采访权是以记
    • 职劳动仲裁庭审,记者可以采访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5
      不可以在庭审的过程中进行采访,但是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旁听的。在庭审完毕之后可以采访当事人,但是仲裁员不会接受采访的。
    • 广播电视台的记者采访侵犯肖像权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31
      记者采访之后用于报道新闻而录像,最后公开播放的,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 我国宪法有采访权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04
      我国的宪法没有对采访权有规定。采访权与个人的人身权利的冲突,每个人都有人格权利,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和如何向社会公开显示自己的行为和形象,包括自主决定是否被拍摄、录音,并向社会公开。因此在使用拍摄、录音这样的信息收集段时,要根据针对性、活动性质、公共利益的需要等,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