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过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0:54:52 470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联系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所以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区别1、概念(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有土地局出具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凭证。(2)房屋所有权证。是由房管局出具的承认房产归属人的凭证。2、性质(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等。(2)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即可,同时应携带好办理证件时需要的材料。房屋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证是业主合法使用土地的证明,而房屋产权证是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的证明。

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情形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2、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3、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4、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5、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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