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补偿对象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20:11:19 422 人看过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规定补偿安置依据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特别情况的处理: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
    2024-02-04
    264人看过
  • 农村拆迁安置补偿选“房”还是选“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时,选择安置房还是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被拆迁人所在地的房地产有升值空间的,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和谁签订补偿协议1、集体土地上:按照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区域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此可知,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
    2023-04-27
    314人看过
  • 农村拆迁有哪些人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对于补偿安置的对象一般的认定标准为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根据各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对于安置对象的认定也是不同。通常有以下划分标准:农村或非农户口、村民资格、是否在本村居住、是否外嫁、是否在外就读户口迁出、宅基证的有无、宅基地的来源等。因此,应当根据被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在该地区具体有哪些人不符合安置条件。非农户口农村拆迁能分到赔偿金吗的相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
    2023-03-24
    218人看过
  • 淮安农村拆迁补偿款的规定?
    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细则。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
    2024-01-25
    220人看过
  • 农村拆迁最新补偿标准(关于搬迁安置补偿标准)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因为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这就导致了农村的拆迁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往往是由各地拆迁部门来设定,增加了许多操作空间,因此如果补偿标准过低,农民也很难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今年,农村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有了一个大变化,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即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
    2023-05-05
    181人看过
  • 已去世的被拆迁人能否被认定为拆迁安置对象?
    周先生及其父亲、母亲为重庆市某村村民,1998年9月,重庆市政府对周先生所在村庄实行了土地征收,并作出同意征用土地的批复,同年11月,周先生父亲去世。1999年12月,重庆市国土资源分局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02年11月,区政府作出了《征地住房人员安置截止时间的通知》,决定将周先生所在村庄住房安置人员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02年4月。2007年区征收办与周先生及其母亲签订《房屋安置协议》,协议中对周先生的父亲未予住房安置。周先生认为住房安置人口认定的截止时间并不合理,其父亲在征地批复作出后才去世,有权获得住房安置。之后周先生向市政府就补偿安置问题申请了裁决,收到了市政府不予支持的裁决决定,周先生不服,就该裁决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该裁决决定。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均败诉,法院认为,周先生的父亲在公告和住房安置对象确认截止时间前已死亡,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周先生不服,在律师的协助下申请了再审
    2023-06-25
    94人看过
  •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认定是怎样的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认定: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车墩镇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23-07-23
    434人看过
  • 农村房子拆迁如何赔偿?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一、农村房子拆迁如何赔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两大部分:1、对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一般会参照耕地补偿标准计算,也有的地方按政府公布的区域基准地价为标准。问题:由于我国对集体土地禁止市场交易,导致其补偿价格与国有土地相比低太多,这也是导致征地拆迁矛盾的制度性原因。2、对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房屋重置价,扣去折旧,重置价由于不包括土地市场价值,仅仅是材料费和建筑人工成本,因此每平米也就几百元,超过一千元的算多的。问题:另外对房屋补偿还有关于合法面积的问题,由于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的很多,对合法面积认定大多会考虑人口因素,总面积减认定的合法面积后其余多出的面积补偿价格会更低。如此一来,农村房屋的补偿相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就很低了。往往会导致拆迁后的居住条件还不如拆迁之前的。当然也有的地方政府将列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但可惜为数不多。二、农村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2023-06-08
    96人看过
  • 农村拆迁安置补偿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我国法律对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但总的原则还是很低的。具体计算方式为: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一、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方式呢征地有下列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也就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二、产权置换。有两种置换方式:(一)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
    2023-03-21
    475人看过
  • 张家港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
    张家港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违章建筑的认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拆除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等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第二十一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二条对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市场评估价格,市场评估价格由房屋补偿金和区位补偿金组成,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被拆迁人。房屋补偿金=房屋重置价×建筑面积装修评估值附着物残余价值契税补贴。房屋重置价=基本重置单价×(1层高增减率)×成新率区位补偿金=区位价
    2023-06-02
    11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安置对象
    房地产开发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菹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3)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5)被征地拆迁入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7)原有常住
    2023-04-30
    98人看过
  • 农村拆迁政策:这些人将无法获得拆迁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对于补偿安置的对象一般的认定标准为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根据各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对于安置对象的认定也是不同。通常有以下划分标准:农村或非农户口、村民资格、是否在本村居住、是否外嫁、是否在外就读户口迁出、宅基证的有无、宅基地的来源等。因此,应当根据被征收范围内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在该地区具体有哪些人不符合安置条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有什么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具体包括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
    2023-07-04
    398人看过
  • 农村安置的门面房拆迁后该怎么补偿?
    门面房屋拆迁补偿费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造成损失的机械设备造成的补偿;二是停产停业损失,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修复费用、材料拆卸、包装运输、员工解聘补偿费等。;四是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用,包括快速拆迁费用、拆迁奖励费用等。《农村安置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农村安置房离婚分割法:安置房是一种类似于经济适用房的房屋,由于安置房是政府拆迁了你的房屋补偿给的,所以相对其他房地产市场的普通商品房来说的。安置房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要看它满不满足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如果该安住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得到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
    2023-08-08
    124人看过
  • 人口数如何被认定在农村拆迁安置中?
    (一)本市农村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二)本市农村常住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
    2023-07-05
    113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该如何认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1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
    • 宁波农村拆迁安置政策规定哪些人是安置对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8
      宁波农村拆迁安置政策规定安置对象是被拆迁人。
    • 农村拆迁安置房屋怎么补偿农村拆迁补偿房屋的补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5
      农村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
    • 对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有争议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3
      1、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在问题还没有解决前,不要签订补偿协议。 3、律师可以从其他方面找到问题的切入点,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 农村户口拆迁,有拆迁安置补偿款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3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