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春节,原告某皮革制品公司员工放假回家.原告皮革制品公司店铺旁边的某商务酒店为迎接"财神",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几人一同在原告店铺门口燃放烟花爆竹,不久后,有人发现原告店铺冒烟并燃起明火发生为灾,经报警,消防队赶到现场后灭火.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认定火灾原因外来火种引燃可燃物并扩大成灾.经有关部门评估,该起火灾事故给原告皮革制品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本起火灾的起火原因为外来火种引燃可燃物并扩大成灾,故可以认定被告燃放烟花爆竹与原告皮革制品公司发生火灾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现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与火灾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虽然还有身份不详的他人也同时在原告店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但其他人的行为与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其他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身份不明,故应当由确定身份的共同危险行为人即被告某商务酒店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评析: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问题,由能够确定身份的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共同危险行为,各国法律从保护受害人角度,均课以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法律基础在于实际侵害人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基于对受害者提供保护的考虑,将全体危险行为人认定为一个侵权主体.
而对于行为人能否通过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加害行为而免责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共同危险行为人只有证明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才能免除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共同危险行为的因果关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故应严格审查共同危险行为人对其免责事由的举证.
当然,如果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其他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实际侵害人,即便其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同样可以免责.这是因为,一旦实际侵害人被确定,共同危险行为就不再成立.
本案中,如果商务酒店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身份时,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共同危险行为人追偿.
-
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承担责任
355人看过
-
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谁对医疗损害负责
207人看过
-
醉驾撞死人赔偿责任由谁负责
238人看过
-
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责任由谁承担?
239人看过
-
树木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57人看过
-
患者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医疗机构负责
415人看过
-
动物危害人身财产损害由谁负责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9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高压电电坏掉人身损害责任由谁负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
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承担责任?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7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共同危险行为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怎样承担法律责任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03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