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在法律中的定义和债权人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0 03:00:14 94 人看过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与代理的区别

代位权与直接代理有重要区别:代位权是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代理是一种受委托的行为,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并没有代被代理人之位。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权利归于代位权人。代理行为的结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代理权一般须被代理人的授予。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实现)债权人的权利,代理的目的则复杂多样。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作为原告以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代理,是代理人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以图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不以第三人履行义务为限。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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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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