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3)分支机构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4)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
二、办理机构
仲恺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按表格里面详细的填表说明填写。
1
0
纸质
申请人
2
住所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1
1
纸质
申请人
3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
0
纸质
申请人
5
前置审批事项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提交前置审批事项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0
1
纸质
申请人
6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
0
1
纸质
申请人
7
按表格里面详细的填表说明填写。
1
0
纸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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