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开户,除开要向开户银行出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户专用开户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外,还要配合银行的辅助审批工作中,出示有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二,因此,如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的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根据银行账户的涉税信息进行职务调查,必须提供公司章程等资料,提供受益人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签署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申请开户需要提供企业印鉴、财务专用印鉴、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的个人姓名印鉴。
叶祝颐:拍卖开发商房产付农民工工资有两处“硬伤”
开发商如果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部门将协同法院,停止预售或拍卖部分房产进行工资支付。12日,北京市建委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会议,首次提出此强硬措施,应对金融危机对建筑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12月13日《新京报》)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早已说滥的话题,欠薪不仅让农民工心寒,各级政府也感到头疼。而且各地出台了不少帮农民工讨薪的政策措施,在政府与社会为农民工积极薪,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我们仍可看到,跳楼秀,堵路秀之类的讨薪新闻不时上演。既伤害了农民工的感情,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形象,说明劳资环境不容乐观。
以往劳动部门在处理欠薪纠纷时,由于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劳动者没有话语权。由于不少劳动者根本没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基本上由用人单位自说自话。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农民工讨薪经常会遇到证据收集难、维权效率不高等问题。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建筑行业带来不利影响,在年关之际,北京市出台强硬措施:开发商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停止预售或拍卖部分房产进行工资支付。加大开发商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体现了对农民工工资权利的重视。此举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有序运转。其出发点是好的。
但是此举也有两处硬伤。第一,拍卖房产要进行估价、委托、发拍卖通知、竞拍等相关程序,需要一个不短的过程。目前距离春节的时间非常近,此时梳理欠薪开发商,再协同法院拍卖其房产,不仅春节前难以完成房产拍卖程序,农民工也难在春节前拿到被拖欠工资。
第二,此举疑似头痛医头。早在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法已经颁布13年,新劳动合同法已生效近一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有明确规定。政府为何还要靠年终出台临时措施应对欠薪呢?在我看来,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拍卖开发商房产付农民工工资实际上是对法律法规执行现状的一种无奈强调。政府部门希望在法律法规之外,用行政权威给用人单位戴上紧箍咒。但如果没人念咒语,紧箍咒也失灵。
在我看来,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根源除了老板无良,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执行力不够、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政府除了在年终出台拍卖开发商房产这类应景措施外,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拖欠工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十分必要。比如,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工资发放实行举证倒置制度;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让其寸步难行;发挥企业工会的积极作用,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工作条件等方面问题的谈判,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
从根本上讲,法规制度也好,临时措施也罢。关键在于其执行力。一旦法规制度生效,执法部门就要升帐理事,让法规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还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及时赔偿农民工。惟其如此,制度建设才有意义。如果不给法规制度通上高压电,仅靠出台应景措施,年终算总账,终究是治标不治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第八条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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