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的分类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1:30:39 381 人看过

我国《刑法》中对于附加刑的分类标准规定为: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同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于犯罪分子。

一、刑事处罚一定是坐牢吗

刑事处罚不一定是坐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刑事处罚亦即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而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单独适用。所以在我国刑事处罚不一定就是坐牢,可能仅仅被处以附加刑,例如判处一定数额罚金,或者被剥夺一定期限的政治权利,亦或是判处没收财产。

二、非法使用警械刑事责任有哪些

非法使用警械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可能为以下几种:

(1)主刑

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三、终身监禁是主刑吗

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终生监禁这一处罚种类,而与终生监禁相适应的是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是属于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附加刑相关文章
  • 税金及附加是不是成本类的
    税金及附加并不属于费用类科目。目前“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二、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印花税=租金收入*0.1%;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营业税=租金收入*5%;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房屋出租(经营用)每月应纳税款:营业税及附加为租金收入5.5%,房产税为租金收入的12%,个人所得税为[租金收入-维修金等支出(每月限额800元,凭正式票据)
    2023-06-22
    214人看过
  • 拘役是不是附加刑,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拘役是不是附加刑拘役在我国刑法上不是附加刑,是相对于有期无期具体刑期的一种。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一、罚金【法条链接:《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适用方式1、单科式,只单独适用罚金,这主要针对单位犯罪。例如单位受贿罪(第387条)和单位行贿罪(第393条)。2、选科式,要么不适用,要么单独适用,例如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3、并科式,判处主刑同时并处罚金。例如第326条规定,犯倒卖文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6-04
    477人看过
  • 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是怎样的
    什么是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即价值10万元的车辆,保险金额只能在10万元以内。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1、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是指当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的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的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的保险。2、玻璃单独破碎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
    2023-06-13
    424人看过
  • 附加刑包括哪几种,具体有怎样的?
    一、附加刑包括哪几种,具体有怎样的?刑法附加刑有3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与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法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2023-04-20
    471人看过
  • 我国特别附加险的种类
    特别附加险是以导致货损的某些政府行为风险作为承保对象的,它不包括在一切险范围,不论被保险人投任何基本险,要想获取保险人对政府行为等政治风险的保险保障,必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否则,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我国保险公司开办的特别附加险现有六种。一、交货不到险该险承保自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在6个月内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交货不到,保险人都按全部损失予以赔偿,但是,被保险人应将货物的全部权益转移给保险人,因为造成交货不到的原因并非运输上的,而是某些政治原因(如被另一国在中途港强迫卸货等),所以,被保险人在投保该险别时必须获得进口货物所有的一切许可手续,否则投保该险是无效的。同时,由于该附加险与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所承保责任范围有重叠之处,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条款中规定,提货不着险和战争险项下所承担的责任,不在交货不到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二、进口关税险该险
    2023-06-06
    154人看过
  • 刑事附加刑的内涵
    如果触犯了刑法,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刑罚就是承担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刑事处罚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其中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而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的人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限制了犯罪人对国家管理活动的参与。缓刑是刑事附加刑还是主刑缓刑既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缓刑主要是适用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社会再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刑罚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附加刑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023-06-30
    243人看过
  • 附加刑可以怎么样适用
    1、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2、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律师补充: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2023-05-06
    198人看过
  • 拘役是附加刑吗附加刑包括哪些
    一、主刑包括哪些种类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
    2023-03-24
    180人看过
  • 主刑和附加刑是刑事处罚的两个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主刑和附件是我国的两种主要刑事处罚方式。刑事处罚有哪些主刑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最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2、拘役:拘役
    2023-07-05
    321人看过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刑怎么执行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刑的执行方式,首先对于缓刑并不影响之前的附加刑的判处实施,无论如何附加刑是必须执行的。《刑法》第72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因此,缓刑不影响《刑法》第34条规定的3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其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就是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期限如何计算。就《刑法》中的5种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的计算如下:死刑、无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有期、拘役: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管制: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此外,如果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附加刑是主刑之外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的,是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
    2023-06-19
    489人看过
  • 解读附加刑种类及其适用
    刑法解释: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及其适用】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解释】本条是关于附加刑种类及其适用的规定。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附加刑种类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附加刑有以下几种:1.罚金。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其他非法牟利的犯罪。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行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较严重的犯罪。第二款是关于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的规定。根据本条
    2023-06-03
    336人看过
  • 刑罚的构成要件:主刑与附加刑的刑罚种类及其特点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法中主刑的种类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主刑有五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
    2023-07-15
    153人看过
  • “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是怎样的
    (1)消费税。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2)资源税。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4)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应当注意,上述所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几个税种不包括所
    2023-05-31
    174人看过
  •  附加刑事责任有哪些类型?
    本文介绍了几种刑罚的种类及其定义,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同时,列举了刑事责任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以下是几种刑罚的种类:1.管制:指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轻罚,即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自由,但不剥夺其身体或财产权利的刑罚。2.拘役:指犯罪分子被判处短期剥夺自由,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教育或劳动改造的刑罚。3.有期徒刑:指犯罪分子被判处长期剥夺自由,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劳动改造的刑罚。4.无期徒刑:指犯罪分子被判处长期剥夺自由,并不予假释的刑罚。5.死刑:指犯罪分子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剥夺生命的刑罚。刑事责任附加刑包括以下这些:(一)罚金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2023-11-11
    35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加刑
    词条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更多>

    #附加刑
    相关咨询
    • 附加刑有什么样的种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8
      附加刑分为以下几种: 一、罚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
    • 附加刑的分类是什么呢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13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二)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三)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 主刑和附加刑之种类一般是如何样的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主刑和附加刑之种类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 附加刑的分类是什么呢,有没有法律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5
      附加刑的分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 有什么刑事附加刑分类及刑罚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18
      附加刑分为以下几种: 一、罚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