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如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一方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为赠与一人所有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一方生活困难”,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具体地讲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离婚后无住处的;
2、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
3、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4、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生活困难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一方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
2、另一方具有帮助的能力;
3、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住房,也可以是金钱,其中住房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4、接受帮助方没有再婚。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帮助则是相互扶养义务的延伸,是对配偶或原配偶的扶助或资助。现代配偶扶养是双向的,丈夫在妻子需要扶养时有帮助的义务,妻子在丈夫需要扶养时也同样有帮助的义务。但实际上,由于妇女的经济能力一般低于其丈夫,需要扶养帮助的主要是离婚妇女。
对于夫妻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子女自然不能参与分割。但要是属于家庭财产,其中又包括了子女的财产,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首先要区分出子女所有的财产和夫妻的财产。之后再对夫妻财产中属于共有的部分作出分割。要是离婚夫妻无法协商分割,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后赠与一方财产如何分割,赠与财产公证的效力
258人看过
-
婚前财产婚后赠与一方离婚咋分
246人看过
-
婚前一方婚后财产可以分割给另一方吗?
102人看过
-
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分割财产,怎么办?
447人看过
-
一方婚前房产后加另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377人看过
-
离婚中如何分割另一方财产,当一方有重度残疾?
478人看过
-
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屋,离婚时能否对另一方财产进行婚后财产分割?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一旦双方就财产问题发生争议,依据该协议的处理。所以,你们可以做婚内财产约定。 但是,明确表明其赠予人只是夫妻一方个人所有,那该赠予物为一方个人所有,并非夫妻共同所有。 3、此类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法律规定明确,但操作过程中须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不可忽视细节,否则会造成将来不可预期的麻烦。 若需帮助,我可全程协助办理。
-
婚后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到财产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02、因为需要过户的赠与财产,没有过户之前,是可以反悔的,而夫妻财产协议的约定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也得不到法律支持的。3、如果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某房产和车辆属于谁,不管在谁手里,谁使用居住,不管过户与否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4、所以我的结论是“签订夫妻财产协议”证明力最大,最受法律保护。5、如果你们夫妻已经《车辆赠与协议》就应该马上过户到你名下最保险了,协议就是赠与的最有利的证明,也是力度最大的证
-
离婚时把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另一方怎样分割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因房屋更名到一方名下而取得该房屋百分之百的产权。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
-
婚后一方向另一方借钱离婚时另一方也要还一半,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1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另一方没有用过这笔钱,此时可以追偿。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的财产具体信息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财产是个人财产: 1.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
-
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婚后财产可以分割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