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否以借款为借口撤销法人股东身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20:45:48 314 人看过

不可以。以股东身份在《投资协议》上签字,只是未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登记。在约定出资份额后以汇款形式实现了实际出资到位,享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如果这名股东持有公司财务出具的借条以及《还款计划书》是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出资额的。

法人和股东的区别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针对法人和股东的规定,法人和股东的区别在于:1、法人是指公司在民商事交易法律关系当中,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股东只是公司法人的出资人;2、法人一般是指公司,即公司法人;而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所以股东与法人只是身份问题。

《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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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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