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中的法律难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4:22:49 70 人看过

驰名商标保护存在的问题:(一)驰名商标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在国际上无统一规定。(二)驰名商标认定方式、认定权归属问题存在争议。(三)国际保护范围不明确。(四)商标权争端解决机制不公平,不利于保护发展中国家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专门的驰名商标权争端解决机制。

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并没有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仅有被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第二条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一)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

(二)以企业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

(三)符合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抗辩或者反诉的诉讼。

第三条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不予审查:

(一)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不以商标驰名为事实根据的;

(二)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而不成立的。

原告以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按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以证明其驰名的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需考虑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即足以认定商标驰名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二)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三)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六)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

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第六条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对其在先未注册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前,曾被人民法院或者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驰名的商标,被告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不持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被告提出异议的,原告仍应当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事实,不适用民事诉讼证据的自认规则。

第八条对于在中国境内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原告已提供其商标驰名的基本证据,或者被告不持异议的,人民法院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予以认定。

第九条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使用驰名商标和被诉商标的经营者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的,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容易导致混淆”。

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第十条原告请求禁止被告在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驰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作出裁判:

(一)该驰名商标的显著程度;

(二)该驰名商标在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的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

(三)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与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

(四)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一条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判决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但被告的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已经超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请求撤销期限的;

(二)被告提出注册申请时,原告的商标并不驰名的。

第十二条当事人请求保护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十四条本院以前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驰名商标相关文章
  • 【驰名商标保护】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
    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根据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四种:途径一: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在提出异议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提交证明其为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途径二:在争商标争议案件中,当事人认为他人已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院第十三条规定的,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请求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3-04-23
    73人看过
  • 哪些法律适用于保护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适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以及第十九条。即对其他复制模仿驰名商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趋势自1925年在海牙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作出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以来,给予驰名商标以特别保护的国际立法已经历了70多年,在追循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经历并参照有关国际条约,不难发现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趋势大致有以下几点:一、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并且日益加强。自1925年修订的《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以来,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中,大多数将给予驰名商标以特别保护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如《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六条第二款;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定》(TRIPS协定)第
    2023-07-03
    99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法律解读
    第三条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不予审查:(一)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不以商标驰名为事实根据的;(二)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而不成立的。原告以被告注册、使用的域名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由,提起的侵权诉讼,按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问:司法解释规定了在某些案件中法院对于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不予认定,这是为什么?答:司法实践中,只有在商标驰名是构成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要件事实时,才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同时,为防止当事人单纯地获取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不正当地追求法律保护以外的其他意义,司法实践中一直遵循按需认定原则,强调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为审理案件所必需,严格把握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范围。鉴于此,为遵循按需认定原则以及规范和统一司法认定范围
    2023-04-23
    411人看过
  • 驰名商标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保护
    中国商标注册或中国主管机关,在中国法律允许情况下,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档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对于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的图案,应拒绝其注册申请;对于已经注册的与驰名商标可能造成混乱的标记,应撤消注册。根据国际法的分类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
    2023-07-06
    256人看过
  •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制度——兼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摘要」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4号发布,以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为基点,结合国际国内相关规定,对驰名商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定位,特别是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问题,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制度。「关键词」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商标法驰名商标,较早见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该公约所指的驰名商标,即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驰名商标的驰名,一方面会给驰名商标所有人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另一方面也会使驰名商标专用权更容易遭受他人的侵害,故对驰名商标实行特别的认定和保护制度显得十分重要。本文拟对此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一、驰名商标及其相关规定目前,国际上与驰名商标直接相关的规定主要有《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Trips协议)和1999年9月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及
    2023-04-23
    429人看过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作了如下规定:1.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2.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13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2023-04-23
    226人看过
  • 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原则
    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方法如下:1、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2、申请注册或者不同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3、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我国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是什么1、我国加强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方式有:(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3)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
    2023-07-05
    185人看过
  • 论驰名商标的网上保护及法律应对
    驰名商标,是指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较高信誉,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为了树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商标所有人付出了较多的心血,使其产品成为消费者喜欢的商品。因此对驰名商标应当予以较普通商标不同的保护,以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构成驰名商标的条件包括:该商标的设计具有独创性;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时间较长;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优良且稳定,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排名置前;广告的投入与销售或服务收入呈正比增加;已在国际上相应国家申请注册商标并销售商品,在同行业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等。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局负责认定和进行管理工作。目前,对驰名商标给予扩大的保护是世界性的潮流,《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TRIPS第16条对此均
    2023-06-08
    304人看过
  • 驰名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实质是一国的主管机关(包括行政、司法或者准司法机关(10))对商标驰名这一客观事实的法律确认,既然是客观事实,就存在时间和空间性的问题。我国现行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所确立的“个案保护,被动认定”的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驰名商标的时间性问题,但是关于驰名商标的空间性问题,笔者认为驰名的地域范围上尚有需明确之处。(一)商标驰名的地域是否仅限于一个国家范围内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在本国范围内驰名-这一问题,曾经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谈判的焦点。1999年9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及其注释》(下称《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建议和注释》),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的答复,《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建议和注释》第二条第二项(d)款规定:“即使某商标不为某成员国的任何相关公众所熟知,或所知晓,该成员国亦可将该商
    2023-04-23
    50人看过
  • 浅析驰名商标的域名保护
    驰名商标域名的保护是网络世界给人类的现实生活增添的一个新问题。这里简单对驰名商标域名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借鉴相关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实现对驰名商标全方位的保护。域名与驰名商标概述(一)域名所谓域名(DomainName),互连网国际特设委员会(IAHC)发布的备忘录中称:域名系统是专为网络中的计算机定位而设计的便于人们记忆IP地址的友好名称。域名就是因特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是为方便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随着商业活动在互联网上的广泛应用,域名已逐渐演化成为一种商业标识,其功能也相应地改变为指向经营者的身份。域名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技术性,域名系统为网络上的信息传输提供技术支持,使虚拟世界的信息准确流通。但网络世界中商业活动的出现,赋予域名更多的社会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标识性,它是人们选择用来在因特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域名的标识性功能使之与知识产权法
    2023-06-07
    56人看过
  • 中国有哪些对驰名商标进行法律保护的制度
    一、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二、《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包括:(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类似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二)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
    2023-06-11
    395人看过
  • TRIPs与驰名商标保护
    驰名商标是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曾在泰国商标审判委员会工作15年,专利审判委员会工作9年,参与了大量商标和专利案件的裁判。在当前国际贸易中,驰名商标问题并不像反倾销案件那样严重,但驰名商标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还是十分重要的。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对于驰名商标是需要认定的,我在泰国审判委员会期间,裁判了大量的驰名商标案件。对于是否是驰名商标,需要从法律上及实际使用中等方面进行确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经济与法律已不可或缺,尤其是对于企业家来说更为重要,不懂法律和经济就会吃亏。在TRIPs中,涉及商标的主要有七条,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以下三条:第15条定了商标使用,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三年期间要实际使用(actalse)商标,否则就会被撤消。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三大组成部分,版权、专利和商标。在版权中,对于自然人版权的保护一般为权利人终生及去世后50年;专利权保
    2023-04-23
    352人看过
  • 如何保护驰名商标法律措施详解
    一、如何保护驰名商标法律措施详解如下保护驰名商标法律措施详解:1.认定驰名商标时予以特殊保护。即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2.防范侵犯驰名商标方面,全面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促进相关立法;3.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4.其他方式。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二、驰名商标保护的期限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
    2023-05-20
    410人看过
  •  驰名商标在法律上如何受到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要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则需避免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否则一旦申请成功,该商标将被禁止使用。而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为了避免商标侵权行为,申请人需要确保其商标与已注册商标没有相似性或相同性,以避免被禁止使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要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则需避免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著名商标,否则一旦申请成功,该商标将被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防止驰名商标被模仿的法律原则防止驰名商标被模仿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在
    2023-08-25
    435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驰名商标
    相关咨询
    • 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法条文解读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5
      中国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的方式: 1、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 2、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 3、未注册但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仍按驰名商标保护。
    • 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和驰名名牌有什么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
      1、中国名牌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来评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 2、驰名商标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第5号令《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来认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商标法》和国务院《商标法实施条例》。 3、中国名牌战略和驰名商标保护的程序不同。
    • 保护驰名商标法律规定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9
      保护驰名商标法律规定有: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
    • 我国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保护原则是什么,驰名商标的保护条件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4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一般分为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相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巴黎公约》采取的是相对保护主义原则;绝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包括与驰名商标商品不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协议采取的即是绝对保护主义原则法。商这种绝对保护的条件即只有当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的
    • 中国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的具体内容,驰名商标有哪些种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
      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的具体内容如下:商标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就应给予特殊保护,这种“特殊”表现为该商标得到扩大范围的保护。各国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一般是通过确认其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来实现的。主要分为相对保护(RelativeProtec- tion)和绝对保护(Absol teprotection)两种。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是指在同类商品的范围内保护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如法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