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退职费用支付法规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8 18:50:07 368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用人单位在处理符合退休或退职条件的职工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未办理手续且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此外,劳动部办公厅规定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适用劳办发文件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那些符合退休或退职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二、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应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三、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其工资。四、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规定了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三种紧急情形,其中一种为“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因此,仲裁委员会对于经调查确认职工未办退休(退职)手续,企业应支付而未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三个月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适用劳办发文件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

企业未按时支付退休退职费用,或导致职工生活无保障,仲裁委员会可裁决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致使劳动者不能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企业未按时支付退休退职费用导致职工生活无保障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支付。

符合退休或退职条件的职工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手续,否则职工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应享有同等待遇。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未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职工工资。对于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导致职工生活无保障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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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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