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董事由谁核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4:50:19 431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的董事、行长、董事长等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由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和决定,任职资格的核准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和决定。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外资银行下列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和决定: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董事长、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行长(副总经理)、行长助理、首席运营官、首席风险控制官、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内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以及其他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外资银行下列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由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和初审,银监会审查和决定:非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董事长、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所在地银监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报送银监会。

银监会授权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和决定随机构开业初次任命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董事长、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任职资格。

外资银行下列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由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和决定:

(一)非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副行长(副总经理)、行长助理、首席运营官、首席风险控制官、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内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

(二)外商独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分行的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管理型支行行长;外国银行代表处首席代表。

(三)其他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者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银监会或所在地银监局应当自受理或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随机构设立初次任命的董事长、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分行行长(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由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随机构开业批复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随代表处设立初次任命的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由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随代表处设立批复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2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董事会相关文章
  • 设立商业银行由谁批准
    《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担负着对整个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它有权依法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行使审批职责。因此,设立商业银行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本条也为此作了明确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商业银行的设立申请时,应审查商业银行设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即审查设立的合法性,确保商业银行依法设立,避免银行设立中的非法行为。从整体上控制银行的合理分布,使银行业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相适应。通过审查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确保商业银行具有经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避免没有经营能力的
    2023-05-01
    409人看过
  • 在我国死刑核准权由谁行使?
    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除由最高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但其中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最高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将其核准权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髙级法院行使。(一)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三)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
    2023-06-16
    405人看过
  • 核事故由谁担责
    侵权责任
    一、核事故由谁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根据法条可得知,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核设施的运营单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能证明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二、什么是核事故核事故是指核设施或者核活动中发生的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若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不能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会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核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有一个很大的范围,为了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标准,国际上把核设施内发生的有安全意义的事件分为七个等级。按核设施与核活动分类,有核反应堆事故,核燃料循环设施事故,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事故,核燃料或放射性废物运输和贮存事故,用于农业、工业
    2023-04-30
    284人看过
  • 外资银行的分行由总行负责吗
    外资银行的分行由总行负责吗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贷款(3)票据承兑和贴现(4)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证券(5)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6)境内外结算(7)买卖外汇并代理(8)代理保险(9)同业拆借(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保险箱业务(十二)提供征信咨询服务(十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三十条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及指定
    2023-05-02
    488人看过
  • 董事除名的问题由谁决定?
    董事除名应由股东会决定。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除名争议——员工请病假被除名〖案情〗王某1985年到某建材公司工作,工作后一直遵守纪律且经常或公司的先进个人等荣誉。1999年年,王某因腰肌劳损,经常请假上医院。2000年5月的某天,王某腰疼难忍,并拌有低烧,经医院检查,建议王某休息20天,王某便向单位请假,此时,单位正处于销售旺季,难以找人替代王某的岗位,便以王某的工作轻松,带病上班不要紧为由不予批假。王某腰疼难当,在单位未批准的情况下回家休息,休息20天后,因腰痛难忍,医院建议再休息10天,王某再次向单位请假,单位警告王某,若再不来上班,单位要将其除名。王某认为自己确实
    2023-07-11
    131人看过
  • 外资银行更换高级管理人员要核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外资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一)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二)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三)调整业务范围;(四)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五)修改章程;(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外资银行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秘书,须经任职资格许可。中资商业银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合规总监、总审计师、总会计师、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职级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
    2023-06-13
    130人看过
  • 董事会决议责任由谁担当?
    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召开董事会会议时,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责赔偿。但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表示异议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的,可以免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权是什么董事会决议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23-07-03
    417人看过
  •  银行由谁来管理?
    银行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或服务不满意时可以进行投诉。消费者应先与业务发生的银行网点联系,投诉方式包括信函、电话、走访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公布投诉方式和处理流程。如果投诉处理时限超过5个工作日,消费者可以向主管银行反映情况。如果对银行网点处理投诉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银监局再次投诉。向银监局投诉需采用书面形式,提供有关证据。银行受到银监会和各地银监会的监管。银监会主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查批准。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不满意或其提供产品或服务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可进行投诉。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的产品或服务不满意,首先应与业务发生的银行网点联系,可通过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业务发生的银行营业网点投诉,以便消费者投诉得到及时、快捷的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网
    2023-10-23
    218人看过
  • 公司董事会主席由谁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监事会召开、主持公司法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
    2023-08-05
    376人看过
  • 一般公司的董事会由谁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会集体意志的体现。公司法在其变迁过程中,特别是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形下,股东主权的原则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董事会的权限随之增强,原本由股东(大)会决议的许多事项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事实上已经分解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因此,董事会对享有最后决定权的事项所作的决议,自然也应当属于公司的意思表示一、董事会成立条件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2023-03-16
    363人看过
  • 除董事外,谁能出席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外,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设立、参与范围和行使职权作出如下规定: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2023-05-02
    53人看过
  • 董事会会议由谁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023-06-13
    412人看过
  • 监事会起诉公司董事由谁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1、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三条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
    2023-02-21
    405人看过
  • 非法集资利息由谁核对?
    一、非法集资利息算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没有提到对参与集资人员参考利息所得的追缴。相反,可以佐证的一点是,在司法解释中,对于集资诈骗的数额认定有这么一句话: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参考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二、非法集资的手段有哪些?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
    2023-04-28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董事会
    词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董事会
    相关咨询
    • 外资银行更换董事长需要向银行报送哪些资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下列资料:(一)由独资机构的总管理机构的董事长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信;(二)拟任董事长、行长、总经理的简历。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更换副行长、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或以上的外籍人员时,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下列资料:(一)由其董事长、行长、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行长的申请信;(二)拟任副
    • 董事会副董事长由谁担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0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董事会有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都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 死刑缓期执行由谁核准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0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董事会成员除董事外,除董事外,还有谁参加董事会的议事会行使职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应参加外,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公司法对董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设立、参与范围及行使职权作了如下规定: 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 黑老大被核准,权由谁行使?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死刑复核权由谁行使从1998年以来,被告人A通过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荣昌县多个乡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开赌场、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08年7月8日,重庆市五中法院判处A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其13名组织成员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3年至死缓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