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办理材料
无。
无。
按填表要求提供相关附件资料
无。
无。
无。
(开设食堂的)
(建筑非学校设计及竣工验收的)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封开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教育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发给书面通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教育部门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正式设立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者向审批机关递交申请资料;2.审批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3.审查。1)职能股室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2)组织相关股室人员进行实地查验;3)综合书面审查及现场勘察结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审批,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不予许可的批复。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封开县江口镇县府旁行政服务中心(和富花园二楼)
五、办理时限
9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封开县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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