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对免责事由进行了加粗加黑,已尽到提示义务,免责条款生效的,商业保险公司免责。
2、酒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
酒驾分为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是一般违法行为,醉酒驾车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险免责条款中均是约定酒驾即驾驶人酒精含量等于或者超过20mg/100ml,保险公司即可依约免赔。
3、驾驶车辆超载,保险公司商业险可部分免赔。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超载属于法律明确禁止性行为。保险公司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只需尽到提示义务即可免责。
商业险理赔范围有哪些
商业险包含医疗保险、意外险、重疾险、车险等等,不同种类保险的理赔范围是不一样的。例如,商业医疗保险,承保范围通常包括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有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意外险则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伤害并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车损险对被保险人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的保险车辆受损给予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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