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6:01:48 166 人看过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劳动法律规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符合法定模式的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已经形成从属性劳动,但是不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的劳动力使用与被使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关系的形式和内容看,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在我国,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因此,劳动关系的主体只有二个,即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也就是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2、劳动法律关系,它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有如下特点: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该特征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具有平等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隶属性相区别。

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1)范畴不同: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前提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内容不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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