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拉人头,发展下线”,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交入门费”,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只要同时具备以上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现在大多数传销活动根本无产品可销,而是销售自己编造的虚拟产品、虚拟概念,是一种诈骗敛财行为。
二、当前传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打着“国家扶持”、“政府背景”等旗号,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等为幌子,引诱诱骗他人到异地省外以考察、旅游、做生意等为名参与从事传销活动。
2、打着“国家扶贫项目”、“好项目产业大联盟”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3、打着销售保健品、化妆品以及介绍工作的幌子,利用聊天工具诱骗拉人头,进而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
4、打着“电子商务”旗号,要求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5、宣传“免费获利”、“消费不用花钱”、“消费增值”、“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名义,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
6、打着“创业投资”旗号,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作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参加网络传销活动。
7、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传销活动。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8、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爱心资助”、“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群众上当受骗。
9、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夸大宣传、造假炫富,以商品零售作幌子发展下线。
10、是以“高息理财”作幌子,蛊惑人们投资,并以发展人员数量计算业绩、报酬和返利。
11、传销组织以合法培训机构、公司名义为掩护,打着“精英培训、提升自我”等各种旗号,要求参培人员发展、介绍他人交高额培训费参加培训后可兑现奖励、提成和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参与从事传销,等等。
通知中对传销的定义和特征行了阐述和说明,对其各种表现形式,如政府扶持的连锁业态、代理工作站点、互联网电商、高额获利的保健品、网络赌博、慈善众筹、理财产品等,进行了逐一讲解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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