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1:42:56 116 人看过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包括:

1、犯罪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存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供应血液,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一、制作血液制品重伤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二、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本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包括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

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后果。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是否构成采集血液罪

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条件:

1、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2、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3、客体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4、客观上为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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