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06:00:20 157 人看过

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并不可以和任一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对适用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范围作出了限定。即,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内容其实也是有所限制的。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补偿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有所规定。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用人单位只可以限制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到前述以外的用人单位工作,不得限制劳动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非同类产品、从事非同类业务。关于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两年后,无论该劳动者掌握的本单位秘密是否还有保密价值,用人单位都不得再限制其工作范围,不过,如果该劳动者泄露了本单位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可提起侵权诉讼。关于竞业限制补偿,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那么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是需要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对于该经济补偿标准,一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约定,各地并无统一的标准,有的地区可以任意约定,有的地区则有最低额限制。比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根据该条规定,江苏省地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按月给予的经济补偿额则应最低为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如果低于该标准的,劳动者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在没有明确限定的地区,原则上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不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单位怎么取证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可以单独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1、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证的劳动合同;2、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3、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据;4、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存折方面的证据;5、劳动者以新单位员工的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业务方面的证据(此方面的证据有原始证据最佳,如果没有,应该通过电话公证、现场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6、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名片;7、新单位对劳动者在新单位网站、宣传册、广告等载体上的记载;8、劳动者自己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证据、劳动在公司中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证据;9、其他证人证言,录音等能佐证劳动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事实的证据。法律规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
    2023-06-19
    431人看过
  • 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
    7月23日下午15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劳动合同法视频报告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解读劳动合同法。[杨景宇]: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竞业限制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后,要求劳动者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法定时间内继续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某一行业由于竞争激烈,劳动者特别是技术人员相对短缺,同业之间相互“挖人”的现象相当普遍,这种恶性竞争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关乎企业的竞争能力,不仅关系企业的发展,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我国法律一贯重视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相应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
    2023-06-05
    144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以下人员:1、高层管理者,掌握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掌握大量客户资源;4、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5、重要信息员,掌握各种调研数据。在职人员有竞业限制吗?劳动者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条款一般不产生拘束力,而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生效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与前用人单位同类的业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
    2023-08-13
    321人看过
  • 员工竞业禁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约定
    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我国相关法律对竞业禁止的对象没有作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作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确和权威的规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关规定,补偿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如果补偿金
    2023-06-09
    426人看过
  • 企业如何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象、范围、期限、义务
    1.竞业限制的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能针对企业所有的员工。2.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竞业限制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禁止的地域协商,原则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的就业范围限于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明确界定,即“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必须注意,《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了限制有竞争关系的“单位”,而不是业务、产品或者职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法律条款。3.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只可以约定了解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后,在两年内不得自己经营或者到其他单位从事于商业秘密相同或类似的工作。4.用人单位的义务约定竞业限制的,
    2023-06-13
    280人看过
  • 约定员工无权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无效。我国劳动立法设立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目的是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竞业限制对职工的自主择业权形成了一定限制,用人单位就此应当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原、被告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应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且竞业限制条款本质仍然属于合同范畴,就有合同属性,合同条款应当公平,任何一方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享有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协议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拖欠经济补偿,属于延迟履行,是违约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费。由于用人单位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属于违约在先,此时,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律师补充: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2023-05-07
    350人看过
  • 如何对竞业限制进行限定,员工不愿签《竞业限制协议书》怎么办
    一、竞业限制内容所谓竞业限制,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用人单位限制并禁止本单位特定从业人员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竞业限制协议不仅仅包含了劳动者需要承担的相关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的义务。二、、如何对竞业限制进行限定法律对竞业限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
    2024-04-18
    58人看过
  • 事业单位员工辞职会受竞业限制吗
    事业单位员工辞职是否受竞业限制,分以下情况:1、事业单位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一般不受竞业限制;2、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受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对竞业限制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协议有效。离职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
    2023-08-11
    85人看过
  • 竞业限制对用人单位的利弊
    一、从适用对象看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以上条款限制竞业限制的对象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不能滥用。如果用人单位滥用的话,劳动者可以以此条的适用对象为由不予遵守,用人单位也无可奈何。而如果普通劳动者虽然不是竞业限制的对象,但如果用人单位与之订立了竞业限制条款,其可以不用工作或者不从事同类工作,用人单位一样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下面就谈到不签订补偿款也要支付补偿问题。二、没有约定竞业补
    2021-12-06
    245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受限人员可否打破竞业限制呢
    竞业限制协议中未对补偿费进行约定的,该协议并非无效。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但是,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则劳动者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不同地区对此有特殊规定的,可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4-05-16
    288人看过
  • 单位与员工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两年还有效吗
    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果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一、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终止的情形有: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二、竞业协议与保密协
    2023-06-28
    194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可以将什么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除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被列为竞业限制人员。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4-05-02
    176人看过
  • 如果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离职违法吗
    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离职时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而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离职员工提成被扣违法吗违法。劳动者在公司辞职,而且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但公司克扣工资,那么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劳动法辞职后工资结算时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的,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
    2023-07-28
    425人看过
  • 如何应对员工拒签《竞业限制协议书》
    管理层不愿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情况在企业并不少见。在就业过程中,员工都是希望最大化地趋利避害,希望企业对自己的约束越少越好。但是,为了保护企业间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避免通过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允许有控制地对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的流动作出限制。劳动部在1996年颁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35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从事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
    2023-06-05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员工与用人单位竞业限制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 如何约定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单位是否要补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0
      一、如何约定竞业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
    • 竞业限制单位如何确定,职工竞业限制如何认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6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竞业的范围和地区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在我国,法定竞业禁止的业务是劳动者不得自营与所在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同理,作为禁止竞业的约定,其限制范围不能随意扩大,一般应限制在用人单位业务影响的地区或行业,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 单位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6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 竞业限制协议中的限制期限如何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2
      第一,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同意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劳动者离职后不得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进入与本单位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其次,劳动者离职后,在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