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界定棚户区
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
二、棚户区住房类型有哪些
中国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中国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
(二)中国解放后在一些厂区或矿区、林区、垦区及其周边搭建的简易房;
(三)上述两类棚户区内的居民经政府许可或未经许可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这些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抗灾性差,难以抗御地震、洪涝、火灾等灾害,个别处于矿区塌陷区的棚户区甚至随时都有墙塌屋陷的危险;二是结构简陋老化,功能设施不完善,采光通风差,缺少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无上下水和集中供气供热等设施;三是居住环境差,居住面积和环境空间狭小,道路状况差,绿化率低,缺少公共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
三、棚户区怎么完善
(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二)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
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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