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有效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4 05:17:27 485 人看过

一、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有效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押不成立。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但根据民法学原理,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因此,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设立,不能混为一谈。质押合同签订后,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办理出质登记,将承担违约责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合同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合同没有日期生效吗法律有什么具体规定

合同没有注明履行日期的,若符合法定条件的,也是生效的。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以股权转让合同为例,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是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但有两种例外:

其一,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其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n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质押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质押合同有哪些
    我国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质押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需要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一定的给付才成立的合同,而质押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成立的合同。一、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有什么区别?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行为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行为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而借款合同就是一种实践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三、根据规定技术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技术合同不是实践合同,技术合同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包括定金合
    2023-03-06
    88人看过
  • 质押合同成立后但质押期限到期法律上有效吗
    主债权存在时享有质权。财产质押没有具体期限,质押合同也会约定具体期限。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就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除担保物权:(一)消除主债权;(二)实现担保物权;(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质押合同范本质押合同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传真:____E-MAIL: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职务: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传真:____E-MAIL: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职务:_____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或股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2023-08-08
    56人看过
  • 质押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一、质押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有什么?1、合同未生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生效。二、质押合同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别有什么?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如下:1、法律意义不同。未生效合同的效力有可能转换,无效合同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合同;2、权利义务不同。未生效合同中仍存在双方约定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无效合同其内容对双方而言不具有约束力;3、性质不同。未生效合同对合同事实判断,无效对合同性质判断。三、质押合同未生效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
    2024-01-29
    423人看过
  • 有质押合同无质权下的合同效力有哪一些
    质押合同以质押物交付或者转移为生效要件。质押合同签署完成但质押物未交付或未转移登记则合同无效,所以无质权下的质押合同是无效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05-05
    62人看过
  • 股权质押自然人能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吗
    一、权利质权能抵押吗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权利交付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二条,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
    2023-03-09
    113人看过
  •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质押合同无效?
    一、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质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质押,或质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质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质押行为无效。2、质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质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质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质押行为无效。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质押合同无效。如以《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16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质押合同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质押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5
    2024-01-22
    457人看过
  • 质押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质押合同会产生以下法律效力:质押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通常对主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时应就该质押签订合同。在债务人到期无法及时还债时,可以将质押物拍卖后偿还债权人。一、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什么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1、质押的财物,应在允许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房屋抵押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房屋抵押合同具体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抵押人的基本信息;2、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3、房屋所有权及其他基本情况;4、抵押担保范围;5、担保公司清算
    2023-06-22
    201人看过
  • 设定质权是否需要签订质押合同
    设定质权要签订质押合同,而且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需要具备以下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利用哪些方法可以对应收账款设定质权当事人要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因此,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各当事人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2023-07-29
    102人看过
  • 质押合同在合同成立时有法律效力吗?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一)出质人代表质权人占有质量财产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量财产返还给出质人后,以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而失去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请求不当占有人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返还质物。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抵押属于质押合同吗属于。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
    2023-08-08
    500人看过
  • 存单质押共有人签字有效吗法律依据是哪些
    一、存单质押共有人签字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1、存单质押共有人签字有效,法律依据为法律中关于存单质押的规定,当事人以存单质押的,质权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的时候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二条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的风险有哪些1、因存单本身的权利瑕疵即系伪造、变造、虚开,或是虽为真实存单,但未能实际交付于债权人,致质押行为无效;2、借款人虽将无瑕疵的存单交付给出借人,但存单所有人于还款前违反
    2023-03-21
    369人看过
  • 被质押物未交付有质押权吗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权不设立,但也有例外情况,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一、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可不可以约定自动解除要怎么解除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可以约定自动解除,当事人可以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股权质押限制是怎样的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质押的股权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
    2023-06-19
    102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合同审查要注意哪些事项,股权质押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股权质押合同审查要注意哪些事项股权质押合同审查要注意以下事项:1.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2.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若股权本身是大陆法令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亦属无效。二、股权质押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股权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对质权人的效力和对出质人的效力两方面:1.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2.对出质人之效力。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后,该股权作为债权之担保物,在其上设有担保物权,出质人的某些权利因此受到限制。三、股权转让被禁止或受限的情形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股权转让被禁止或受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
    2023-05-06
    277人看过
  • 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有哪些区别
    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区别有:1.合同生效日期不同,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质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质权人占有;抵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不归债务人占有。3.法定其他区别等。一、民法典怎么区分留置权和质权?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1、发生的原因不同。质权是依当事人的意思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非经约定并不产生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设立的一种担保物权方式,当事人之间不得以协议来设置留置权。2、标的物的所有人不同。质权的标的物既可是债务人的财产,又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债务人的财产。3、权利的成立与标的物之间有无牵连关系不同。质权与债权的标的物之间没有牵连关系,必须是原来债权标的物之外的财产。而留置权的留置物就是与债权标的有关的物,即债权的成立与
    2023-03-18
    346人看过
  • 分公司能签订质押合同吗?
    一、分公司能签订质押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订抵押合同的。分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固定资产做抵押物,和银行等金融部门签订抵押合同。作为银行,应该在签合同之前,考核分公司的偿还能力及信用情况,为了避免违约,最好和总公司签订。分公司也可以签订抵押合同,但考虑到合同履行能力和还款能力,最好总公司签订合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分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二、签订质押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1、明晰担保债权质押合同是从合
    2023-06-02
    13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没有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03
      1.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所以没有签订质押合同的,质权没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
    • 质押合同有效吗有质权合同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4
      质押合同以质押物交付或者转移为生效要件。质押合同签署完成但质押物未交付或未转移登记则合同无效,所以无质权下的质押合同是无效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股权质押签订质押合同,但未在工商局登记,是否有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7
      不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口头借条未签订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7
      一、没有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或登记,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出借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法
    • 股权质押合同中质押质押合同有哪些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9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 1、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