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履行顺序的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8:25:15 327 人看过

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买卖合同生效但交付地点未明确怎么办

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但交付地点未明确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如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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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8日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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