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者的资格问题;
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问题;
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
四、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
五、关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建房问题;
六、关于商品房的预售问题;
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
八、关于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问题;
十、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问题;
具体如下:
1.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者,应当是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2.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签订的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可认定合同有效。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合同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其他部门、组织和个人为出让方与他人签订的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4.出让合同出让的只能是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5.出让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对于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补办了出让手续的,或者出让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审批、登记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6.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办理出让审批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对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办理了出让手续的,或者转让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审批、登记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7.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应当是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为转让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转让方已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了土地,在一审诉讼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补办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虽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但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利用,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土地使用者已投入一定资金,但尚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同意其转让的,可认定合同有效,责令当事人向有关主管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9.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未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也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转让建设项目的,一般应当认定项目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无效;如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可认定项目转让合同有效,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10.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应当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超过剩余年限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应从当事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次日起算,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年限的起算时间。11.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已补办批准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12.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一方拖延不办,并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应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13.土地使用者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又另与他人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签订转让合同,并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应由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取得。转让方给前一合同的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4.土地使用者就同一土地使用权分别与几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各合同无效;如其中某一合同的受让方已实际占有和使用土地,并对土地投资开发利用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可认定该合同有效。转让方给其他合同的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具体法条,见法条链接。
对于城市房地产的管理,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所以出台相应的管理办理,从而使得房地产管理更加的规范化。当然为了能够让房地产管理办法能够得到更加合理的运用,所以国家出台了相应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司法解释,这也让大家可以更快、更准确的理解房地产管理办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246人看过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413人看过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否有效,其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125人看过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否有效,其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138人看过
-
城市房地产法的内容是什么
460人看过
-
城市房地产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255人看过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 1.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者的资格问题; 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问题; 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 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 5.关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建房问题; 6.关于商品房的预售问题; 7.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 8.关于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问题; 9.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问题。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 1、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者的资格问题; 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问题; 3、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 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 5、关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建房问题; 6、关于商品房的预售问题; 7、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 8、关于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问题; 9、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9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否有效,其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9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效,主要内容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
房地产管理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中华人民共和哗迹糕克蕹久革勋宫魔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法律法规库首页>>人大立法(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item/flfgk/rdlf/1994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