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7:40:12 56 人看过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被害人不可以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精神损害赔偿”能否成为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客体?
    我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且应当成为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客体。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客体仅包括物质损失,由已经遭受的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构成,然而,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虽然规定了“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可是是否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还是没有明确的说法。所谓‘精神损害赔偿’,乃指对于因侵犯他人权利而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实行的财产赔偿。是通过侵害权利客体侵害精神,是一个间接的结果。我认为,对于被害人来说,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有必要的:1.可以更大程度上弥补被害人的损失,拂平精神上的创伤。由于,刑事犯罪的情节较普通违法行为要严重的多,给被害人造成的阴影也大的多,就需要更多的保护。在民事范围内设置了‘精神损害赔偿’,
    2023-06-05
    247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精神损害赔偿不予受理的理由分析
    对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在刑事诉讼中不予受理的、由权威的立法界公布的理由,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外,未见公开陈述,多见诸于学者论述。主要有以下二点:1.对被告人进行刑罚处罚,本身就是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方面的平复和抚慰,无需再用经济赔偿手段制裁被告人④。2.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资产阶级“人格商品化”的表现。“只有资产阶级才认为感情上的痛苦可以像商品一样换取货币。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认为人是社会上最宝贵的财富,人的生命健康不能用金钱估价,所以对人身的损害,只有引起财产损失时,行为人才负赔偿责任。如果对人身的损害没有引起财产上的损失,只能以其他法律责任加以制裁,不负民事责任。”⑤这两种观点虽然表述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即对精神损害均不存在民事赔偿责任,其理由略有区别,第一种观点认为刑罚处罚就是对被害人精神损害的平复和抚慰;第二种观点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资产阶级将精神感情货币化,不应提倡。首先,刑罚处罚不能作为
    2023-06-05
    48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是合理的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是合理的吗?是不合理的要求,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二、针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取决于哪些因素?(一)精神受到损害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原因力比例;(四)原错判罪名、刑罚轻重、羁押时间;(五)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六)纠错的事由以及过程;(七)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三、如果双方针对精神损失赔偿协商不一致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一)在受害人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发布相关信息;(二)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媒体上予以报道;(三)赔偿义务机关有关负责人向赔偿请
    2023-06-17
    367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初步设想
    精神损害赔偿一直以来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来获得实现,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权意识的增强,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扩大到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方面的损害,而把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是与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不利于人权的保障,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并将导致法律价值的缺失。因此,现在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价值精神损害系指自然人的一种意识机能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所造成的生理和心理的痛苦,此种痛苦因人格权益,身份权益及财产受损害而引起。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是指犯罪行为人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而造成的非财产损害。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
    2023-06-13
    289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要件。主体一般表现为自然人。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人的故意和过失,并且因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应承担轻重不同的法律责任。3.客体要件。客体表现为对社会关系的侵害。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手段、情节、后果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1、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
    2023-07-08
    202人看过
  •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现行规定之检讨
    (一)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现行规定及其理由我国《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从规范性质上看,该两款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不是禁止性规范。法律只规定了被害人有权主张经济损失或物质损失,并未禁止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则直接否定了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2002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2年7
    2023-06-05
    69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够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有被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被害人只有在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时,才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评价“精神损害事实”应从三方面进行:(1)社会上人们对被害人的不利评价,如被害人名誉受贬低,人物形象受沽污,造成不良影响,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等;(2)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这既要观察被害人的具体反映,又要根据行为人的侵害状况,按“一般人的观念”衡最被害人可能遭受精神损害的轻重程度;(3)被告人可能造成间接物质损失的不良后果,如被害人遭受精神损害后影响其正常的生产、工作、经营等情况,减少其正常的经济效益等。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评价,看被害人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如果存在,就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2、有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发生根据,犯罪行为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侵权行为,更应当成为侵权民事责任的发生根据。对因其而导致的精神权益的受侵害结
    2023-02-04
    317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否受理
    某女(7岁)在某幼儿园午休时,被某犯罪嫌疑人奸污,受害人大声呼救,但幼儿园工作人员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救助,且事后幼儿园既未报警,又未保护现场。罪犯已经刑事案件另案处理。该女起诉幼儿园,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对于其主张,法院在是否受理环节的处理上有如下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该女起诉幼儿园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法院应予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女系刑事案件受害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民事诉讼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法院不应受理。该案集中体现了刑事案件被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种种困惑,很有研讨的必要。笔者就此案从两个层面谈谈我们的粗浅意见。一、司法层面:准确执法不予受理。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是一般法规定,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则是特别法规定,显然
    2023-06-08
    30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议案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议案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议案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159号签发人:张军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孙晓梅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与“法释(2002)17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范围是否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各方有不同意见。为规范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工作,我院曾先后下发过四个司法解释。随着形势的发展,刑事政策的完善,当事人更加重视民事权利的维护。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当事人经济状况不同,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出现了“执法标准不一,赔偿数额过高,空判现象严重”等新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引发了许多涉诉上访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要求尽快解决。
    2023-06-11
    152人看过
  • 立法修改建议:针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一)与其由当事人利用法律冲突寻求法律保护,不如立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刑事法律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赔偿物质损失,而不支持精神损失,但是在单纯的民事诉讼中却明确规定受害人因受到侵权行为的侵犯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可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求偿的范围要低于单纯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求偿的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纯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求偿范围的双重立法标准,使得大量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却无物质或很少有物质损失(如强奸、诽谤等)的受害人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这使得他们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设置多有怨言,这也是这些受害人调解积极性不高和不愿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本原因。有的受害人因得不到合理数额的赔偿根本不愿意与被告人和解,有相当一部分甚至放弃物质损失的赔偿,转而寄希望被告人能得到较重的刑事处罚。有的受害人为了能得到精神赔偿,故意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转而
    2023-07-07
    76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的民事诉讼
    (一)物质损失全部赔偿不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时难以确定时,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的规定,使审判实践中,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影响着赔偿数额的确定。实际上,除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外,被告人即使暂时无力赔偿,也并非永远无赔偿能力,且审查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是执行阶段解决的,不属审理法官该查的事实,如以无赔偿能力作出不予赔偿的判决,实际上剥夺的原告的胜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故应根据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全部物质损失确定赔偿数额,不必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这样既保证被害人的胜诉权,也符合民事案件审理、执行的一般规律。(二)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不影响赔偿额的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两种诉
    2023-06-13
    333人看过
  • 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是一方过错造成,并且造成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经人身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区别故意和过失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意义是较大的。因为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一般与损害程度密切相联。侵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对受害人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有轻重之别,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
    2023-04-19
    284人看过
  •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及精神损害赔偿/王长君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及精神损害赔偿王长君近年来,由刑事案件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呈逐年上升之势,并呈现出多发性,不但加重了刑事审判的工作量,影响了刑事审判效率,同时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难,也带来一定的负面社会效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和整个刑事法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思路,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是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刑事民事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及调解的方法和建议。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众专家和学者关注的焦点。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并行不悖的责任,而现行司法解释中不允许刑事案件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为前提,对精神损害中的“精神”进行了界定,分析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现状,并提出了解
    2023-06-08
    457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刘福发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立法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又进一步明确: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在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基于个案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正当的,应受到法律保护。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应允许其就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冲突平衡的需要。有的人认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如果适用精
    2023-07-02
    11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支持民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9
      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问题,一个是刑事案件,一个是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可能会造成民事侵权,这也是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的缘由,附带民事的诉讼中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是考虑到被告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大部分没有其他经济负担能力,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加重了犯罪人的负担,不利于改造,有可能还无法实现赔偿责任。其实,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你也可以不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就可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就不能要精神损害赔偿了。 你院云高法〔2001〕176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被害人就刑事犯罪行为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
    • 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起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对医疗费部分凭医院票据能够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7号]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在该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03年5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做出答复,根据该批复的精神,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刑事案件审结后以另行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含有
    • 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金主要是扣除精神损失费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精神损失费。 最高法院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判刑后还能否再起诉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08
      一般是不能得到的。 法释[2000]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后,最高院法释[2002]17号解释又进一步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