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案不应实行行政复议前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30:13 60 人看过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复议期间内未申请复议或者在复议期间,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等到复议决定作出后或者复议期满后才能起诉。自1999年10月《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各级人民政府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都普遍认为应当实行行政复议前置,依据就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笔者认为单以此法条而作出土地权属争议案应实行复议前置的结论是片面的,是不正确的。

一、从现有法条看,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需要实行行政复议前置。

从已有的立法上看,土地权属争议案是否实行行政复议前置,关键是要厘清《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立法含义以及该条款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三个法条之间的关系。《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表面上看,《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存在冲突,即前者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土地权属的案件应实行行政复议前置,后者规定对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行为不实行行政复议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有关冲突法律适用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因此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同理,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之间,亦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而不能以《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为据,从而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与《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之间优先适用《土地管理法》筇十六条第三款。

二、从《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立法意图和立法表述看,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应实行复议前置。

笔者认为,首先,《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适用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指的是侵犯了已经依法取得的权属的行为,具有侵权的性质,不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即行政确权。从民法角度上来说,侵权是一种主动行为,通常是为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必须具有主动性。例如,行政机关对土地进行征用、划拨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行政机关的这种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可适用此条款。而行政机关对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处理是一种居中处理行为,带裁判性质,是依申请而为的行为,不具有主动性,并且处理行为并不为处理方带来民事性质上的利益,因此不带有侵权性质,不是侵权行为,所以不应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其次,《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这里关键是如何理解已经依法取得,有人认为已经依法取得是指当事人的主观思想,即只要当事人认为已经依法取得就可,而不管是否真正已经依法取得。笔者认为这种理解不符合立法意图,试想如果已经依法取得是指当事人的主观思想即可,那么显然在制定该条款时没有必要再用依法一词进行修饰,只要写成取得就可以了。笔者认为该条中的依法取得是指已经取得依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属法律证书。既然是已经依法取得了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就不是土地权属争议。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归属不明确发生的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前置相关文章
  • 哪些属于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5、治安管
    2023-03-17
    392人看过
  • 行政复议前置、复审
    行政复议前置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5、治安管理
    2023-04-24
    242人看过
  • 哪些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5、价格违法处罚。6、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7、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
    2023-04-06
    120人看过
  • 哪些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
    一、哪些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3)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
    2023-04-15
    159人看过
  • 土地争议是否必须先行行政复议
    一、土地争议是否必须先行行政复议土地争议并没有规定一定要先行政复议,如果土地争议和行政机关产生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不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土地纠纷的分类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四类:(1)土地确权纠纷
    2023-04-20
    246人看过
  • 行政复议前置的复议案件有哪些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3)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3-03-27
    397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行政复议前置
    相关咨询
    • 土地确权的行政复议前置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1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不前置行政复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
    • 土地权属怎样行政复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7
      土地权属应这样进行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土地权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 行政复议是不是复议前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
    • 土地承包权行政争议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0
      2006年12月25日作者浙江XX方桂法有个颁发给上几亿人的证件,没有发证的法律的依据,对侵犯证件行为也找不到法律依据来制裁,这是多么奇怪的事情。这事情就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呈现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