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如何流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26:29 439 人看过

国有划拨土地如何转让土地使用者有下列行为需要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入二级市场的,必须办理转让手续:。将划拨的全部闲置土地使用权或分割出让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

2。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或者部分分割转让;

3因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未履行抵押合同造成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其他形式转让的。6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最长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因此,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照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是70年。7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出让期限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但是,如果受让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即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支付出让金,那么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原合同性质是什么?转让方是否仍有权要求受让方按原合同支付费用?因此,《房地产管理法》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纠纷。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分为三种情况。据介绍,《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审批期限缺乏详细规定,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但经批准并在起诉前办理转让手续的,该行为有效。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人订立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的,该合同无效。但是,有权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在起诉前已经批准转让手续的,合同视为有效。也就是说,起诉前,出让人经有审批权的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应视为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实,此时出让的不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先移交后移交”的既定原则只是将办理移交手续的时间延长到起诉前。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起诉前经批准转让,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手续的,转让合同视为补偿合同。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订立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有权批准转让的人民政府同意后提起诉讼的,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可以作为补偿合同处理。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应当是《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但弥补了《房地产管理法》对出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容易引发纠纷的缺陷。明确将确定性定义为补偿合同,并将受让人办理转让手续的时间延长至起诉前。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政府决定,有权在起诉前将其出让给受让人使用,出让合同视为补偿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办理转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最低出让金不得低于出让地价的40%。划拨的土地可以转让吗。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两种形式:土地使用者支付拆迁安置款、补偿费(如城市存量土地和集体土地征用)和无偿征用(如国有荒山、沙漠、滩涂等)。无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划拨的土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期限的限制,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三。取得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城市内的土地和城市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的土地外,都是按照划拨的土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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