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问题有哪些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为了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进行明确。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对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通知明确,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对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4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通知》明确了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出典房产、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政策以及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9月1日至15日。为简化办税手续,也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执行上各地不一样,按年、半年、季或月的都有,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征收对象不同:房产税是在房产用于经营的时候征收的,如房产用于自己经营工厂、商铺,或用于出租,都要缴纳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是在土地或者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时,按照土地增值额征收的。如发生房产转让时,应按相关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在按土地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类似,是土地或地上建筑物用于经营是征收的。如当房产用于出租时,出征收房产税外,还要按土地的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方式不同: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或租金征税。土地增值税是按照土地增值额计税。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面积征税。
房产税:租了一间房子或是自己的也行,用于经营,月租金500元(自己的房子也要做价)按12%的税率计算500元x12个月x12%=720元(是一年的税金)。
土地使用税:房子占地面积(有土地使用证的按使用证,没有的按实际丈量的面积计算)是100平方米应交的税金就是100x6元(每个城市不一样)=600元(是一年的税金)。
个人房产问题:个人非营业用即自住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但转做经营用的,自从经营之日起,要征收房产税,但依然不征收土地使用税。这里要注意个人所有房产不管什么情况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也要注意经营用时征收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无出租使用问题:免税单位无论使用什么土地房产,自用的均不交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单位无论是有出租使用即需交纳房租使用还是无出租使用即不交纳房租使用纳税单位或免税单位的房地产,均要交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这里千万要注意房产税是要交纳的,而且要以当期出租同类房产平均租金计算房产税由使用人交纳。
视同销售问题:纳税人捐赠,抵债,投资等视同销售房地产的行为,承受人均要交纳契税,但有个特殊情况,等价房地产的,即时不牵涉到补价的,不征收。这里要注意视同销售和等价的问题。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债转股转制新企业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免征契税,这里和企业所得税有点类似,可以合并记忆。
优惠规定问题:市政道路,企业厂区外绿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但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要征收土地使用税;机场场内道路免征,但场外道路要征收;免税单位用于经营的房地产,均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融资租赁房产应按照房产余值征收,这里很容易搞成按照租金征收,和一般租赁区别一下。房产投资人股分红,固定分红的,按照租金计税,按照效益分红的,余值计税。
纳税时间问题:土地使用税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每期10日内申报纳税,而土地增值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7日内申报纳税。
个人出租房产问题。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按照4%交纳的,另外征收营业税是按3%交纳的。个人销售房产问题。个人销售房产均不涉及到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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