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营业损失补偿给几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2 02:04:15 236 人看过

一、拆迁营业损失补偿给几年

1、经营性补偿依据拆迁前商户效益及搬迁所需费用等计算,包含土地使用权补偿、厂房重置成新价等多个方面。

其中,土地使用权补偿指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的投入与收益损失进行补偿;厂房重置成新价则是指重建或翻修现有厂房所需的成本。

2、征用土地各项费用应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针对土地所有权人,旨在弥补其因国家征用土地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安置补助费则是国家为解决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生活问题而提供的补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营业损失补偿怎么算

关于商业拆迁的补偿标准问题,它主要是通过评估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市场上的评估价格来计算得出的。

当涉及到房屋征收时,将依据市场评估价格与房屋建筑面积的乘积来进行补偿。

据此标准,在进行房屋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方有望获得由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补偿金额。

而具体的补偿金数额则需通过以下几个补偿项目的累加计算得出: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由于征收房屋所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所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向被征收方提供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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