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承租人变更下月有新规增加亲属公证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05:44 388 人看过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管理,维护公有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市近日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新管理办法将从下月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据介绍,新管理办法呈现两大变化:增加亲属公证流程,今后公产房交易费用增加了。

这次公产房政策变化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公产房交易前多了一个亲属公证的流程,公证后再到津房置换办理,公证需要的时间和费用由公证处确定。二是废止现有政策对符合置换条件房屋收取置换代理费的减免优惠,从下月起办理公有住房置换、回购或者代理转让手续,全部缴纳置换代理费。这意味着今后不再判定房主的去向问题,都必须根据房款缴纳一定比例的过户费。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

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

从下月起,修改后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据介绍,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调解、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代理转让等方式确定承租权或处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种是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另一种是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过户条件人员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可以申请过户。

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外同户籍的其他亲属,出具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放弃承租权、同意过户给其他亲属的协议书,也可以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仅有一人的,可以出具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严格核查

7种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根据新办法,本市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到现场查勘。办法规定,7种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据介绍,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未依法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的;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的;申请人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

分户不得将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

计租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

修改后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对承租人并户、分户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办法,在同一套或者同层毗邻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同一人或者与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别承租的,可以申请办理并户。并户时需提交申请书、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与配偶不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承租人与子女、父母不同户籍的,需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书。

承租人或者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分户。申请分户不得将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居室计租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婚证相关文章
  • 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和公房承租人的变更
    到底谁是公房的承租人,这是解决此类案件的第一关键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决将直接导致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关于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第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第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第三,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问题主要出第三种情形中。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
    2023-04-22
    175人看过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收费吗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收不收费需要看当地出台的具体政策。一、公租房承租人变更需要什么条件第一,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房产证上名字问题,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第二,在租赁期限内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由此可知,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公有房屋的更名手续。你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按理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你要提供没其他家庭成员的证明。未婚,父母死亡,以及没兄弟姐妹的其他直系亲属的证明。没有这些证明,你要过户有点难。所以说要想承租人变更给别人,得出具相关的证明。二、公租房的政策特征有哪些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
    2023-04-06
    132人看过
  •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流程如下: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2、原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3、将转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赁证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4、领取经注记盖章的原房屋租赁证,缴纳有关税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方法如下:1、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2、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3、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在征得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后
    2023-08-09
    312人看过
  • 老人能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吗
    又称“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法律咨询:承租人是老人.身前能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吗?相关法律知识:承租权的行使行使主体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主体只能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但经原出租人同意,取得承租权利的次承租人因此也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条件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须在租赁协议期满下一个租赁协议尚未签订的阶段,出租人继续租赁房屋;二是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表示继续承租原租赁房屋。对租赁协议期满下一个租赁协议尚未签订的阶段如何界定,是关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要求,笔者认为,遵从合同自由原则由租赁双方协议明确约定。
    2023-05-03
    271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的变更问题
    北京市的公房租赁问题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十分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长期发展逐步形成的,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截止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来正面回应这个问题。所以当这些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交织在一起以案件的形式出现的时候,不仅当事人感到困惑,连没有经验的法官也会感到手足无措。考虑到这个问题的普遍性、复杂性以及对于首都社会和谐的重要性,作者决定就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能为问题的解决贡献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一、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到底谁是公房的承租人,这是解决此类案件的第一关键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决将直接导致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关于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第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第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
    2023-04-22
    69人看过
  • 如何进行公租房承租人变更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规定条件是什么?办理条件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所需材料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办理流程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023-07-12
    160人看过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6、过户申请书。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流程我国法律规定廉租房是不能变更承租人的。因为廉租房是政府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的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是为了解决民生问题。廉租房的房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个人或者私人所有,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否则将不能继续续租。
    2023-08-17
    70人看过
  • 公租房承租人变更凭证的领取方式
    租用公房凭证更换承租人,只要原承租人同意就可以变更了。但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违法变更承租人怎么办公租房违法变更承租人国家可以收回房屋。第一、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给别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产权单位通常不会同意变更;产权单位同意。在承租人提出异议情况下:共有人同意。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给别人。第二、老人死后公租房可以变更成自己的子女吗?公租房的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租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但是要是继续承租的话也得符合一定的规定来确定承租人。武汉公租房申请1、本市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
    2023-07-03
    432人看过
  • 最新:租赁房承租人变更实施规定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动迁如何分配公房产权单位对把该房款补偿给原承租人又没有异议并已实际弃权,而且相关法律也规定承租人有权获得获得拆迁补偿。因此,为维护原承租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司法最终裁决原则依我国继承解决本纠纷比效合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议通过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
    2023-07-09
    464人看过
  • 变更公房承租人怎么进行
    一、公房承租人变更的类型(一)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确定承租人,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三)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二、如何进行公房变更登记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
    2023-05-05
    215人看过
  • 房产继承公证下月免费代办更名
    哈尔滨公证处将于10月开展办理绿色继承公证及免费代办更名事宜公益服务月活动,凡在活动月期间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接受遗赠公证的当事人均可享受此项服务。公益服务月服务内容包括当事人提出房产继承公证申请,说明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并提供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证明材料及调查核实部门的相关线索,由公证人员免费代办继承公证的调查、核实及取证事宜。办理继承公证后,由公证人员免费代办所继承房产的过户更名事宜,使当事人享受到从提出申请到领取房产证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2023-04-24
    390人看过
  • 怎么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
    一、公房承租人变更登记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3、原承租
    2023-02-26
    51人看过
  • 变更公房承租人纠纷案例
    某处公房系拆迁安置房屋,该房屋的被安置人为魏某,魏某为承租人,出租人为某单位。1999年魏某去世。同年魏某之子魏甲持载有其本人及之兄魏乙、魏丙签名的申请,要求某单位将其变更为公房承租人。某单位依申请将涉诉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魏甲。2000年魏甲以单位效益不好,无法交纳供暖费为由,向某单位再次申请变更承租人。某单位依申请将承租人变更为魏甲的妻子刘某。2005年魏甲的侄儿魏丁以其自幼与魏某共同生活,与魏某形成共居关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承租涉诉公房,请求依法撤销某单位与刘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经笔迹鉴定,魏乙的签名系魏甲伪造。法院认为魏丁称自幼与魏某生活已经形成共居关系,但其并未提交因拆迁共同安置的证据,其要求继续承租涉诉公房,撤销某单位与刘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驳回了魏丁的诉讼请求。2007年某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刘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判决刘某腾退涉诉公房。被告刘某辩
    2023-08-12
    356人看过
  • 公租房违法变更承租人怎么办
    公租房违法变更承租人国家可以收回房屋。第一、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给别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产权单位通常不会同意变更;产权单位同意。在承租人提出异议情况下:共有人同意。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给别人。第二、老人死后公租房可以变更成自己的子女吗?公租房的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租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但是要是继续承租的话也得符合一定的规定来确定承租人。武汉公租房申请1、本市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2)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2、新就业职工(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
    2023-04-30
    485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证
    词条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结婚证
    相关咨询
    • 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变更承租人,公产房变更承租人的法律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公产房的承租主要由地方法规调整,各地省市的公产房政策不一样,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调整,天津市现在适用的是2007年7月1日期实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此外在具体操作环
    • 父亲去世,公房承租人是否有权变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9
      公租房个人是没有所有权的,从你的描述看,目前承租人就变更成了你母亲,你父亲还在世吗?如果你父亲过世了,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
    • 公房承租户名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2
      公有住房承租人名称的变更应满足两个条件:(1)与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一年,这是前提。如果不是共同居住人,则不能享有承租权;(2)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即共同居住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应当协商确定房屋承租人。
    • 怎么变更公租房权属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27
      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
    • 如何进行公产房变更承租人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1
      以下为大家解答“如何进行公产房变更承租人”这个问题。一般来说,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