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实体法完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12:38 261 人看过

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立法完善;私营部门

内容提要: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但在罪名体系、罪状设定、刑罚设定和犯罪形态等问题上需要借鉴该公约的内容进行完善。具体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犯罪,适当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罚金刑的数额应当更加合理,取消贿赂犯罪的死刑,并增设资格刑种。

一、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界定及我国的立法现状

(一)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界定

1商业贿赂的概念

分析商业贿赂是一个经济法上的概念,经济法一般在竞争法理论中探讨这个概念,它是指一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8条明确禁止了商业贿赂的行为,但没有给出明确的商业贿赂概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6年出台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但理论界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并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法定的商业贿赂的概念表述不够明确。首先,《暂行规定》中的商业贿赂概念表述,从字面上看实际只是商业行贿行为的概念。但贿赂行为本身是一种对合行为,若只禁止其中的一种行为,而不禁止它的对象行为,不能有效的制止该类行为的发生,而且这种差别待遇也是不公平的。同时,规定相关受贿行为也符合现行立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明确了行贿和受贿都应被禁止,所以,我们同意大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商业贿赂应该包括行贿与受贿。其次,应该明确商业贿赂的存在范围。对此,学界的分歧比较大,有些学者从经济法的性质出发,认为商业贿赂只存在于商事主体、市场主体之间,不包括不平等的政府机关等;有的学者则从商业贿赂的行为目的出发,认为只要是为了达到非法竞争的目的的贿赂都应认为是商业贿赂,不管对象是谁。[1](P129)我们认为后者的观点是正确的。而且实践中商业贿赂也多发生在与政府关系密切的行业和领域。有调查表明,人们认为商业贿赂最严重行业是工程建设与承包、土地出让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政府采购,它们平均得分都在7分以上(满分10分),[2](P54)而这些交易的相对方都是政府机关或公共部门。这些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实际上主要是公务贿赂,所以,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包括对公务人员贿赂的治理。

综上,从现行的经济立法出发,商业贿赂应该是经营者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在商业活动中,给予或许诺给予交易相对方或者能够对交易起决定作用的人或单位财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平等的经营者之间贿赂行为,也包括为取得竞争优势而对公职人员贿赂的行为。这种广义的商业贿赂行为概念符合“重拳出击”治理商业贿赂的国际潮流。许多国家为了防控商业贿赂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而且都包括了对公职人员的贿赂行为,例如,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和德国的《反腐败法》都明确将经营者为促成交易对公职人员贿赂列为刑法打击的范围。[3](P99)

2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界定

经济法的商业贿赂概念是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的基础,广义的商业贿赂产生广义的商业贿赂犯罪,因此,我们认为,商业贿赂犯罪是指经营者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在商业活动中,给予或许诺给予交易相对方或者能够对交易起决定作用的人或单位财物或利益的犯罪行为。需要强调的是,基于经济法商业贿赂概念的商业贿赂犯罪,绝不是简单的从行为所处领域不同而界定的概念,广义的商业贿赂犯罪不是简单的指“在商业领域发生的贿赂行为”或者“私营部门发生的贿赂行为”,而是在商业交易中的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犯罪,不只包括刑法第163条和第164条,而且包括刑法第八章贿赂犯罪中的多个罪名。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刑法典确定的罪名,它是属于广义的刑法范围之内,它是附属刑法的内容。附属刑法与刑法的关系有多种说法,有“实质刑法说”、“特别刑法说”、“补充说”和“照应说”等。[4](P98)我们认为,在新刑法确定的统一刑法典体系下,附属刑法与刑法的关系定位为“照应”才是恰当的。因为刑法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在现在的刑法体系中不存在利用附属刑法补充刑法,规定单独的罪名的基础,附属刑法只能作为“提示性规定”照应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这种照应关系分单一照应和多项照应。[5](P15)单一照应是指只照应一个罪名,多项照应指一条规定照应多个罪名。商业贿赂犯罪就是一个多项照应的附属刑法,它不仅包括私营部门内部的贿赂,也包括对公务人员的贿赂和介绍贿赂的犯罪,可以认为所有发生在商业领域,影响、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的贿赂行为,都属于商业贿赂犯罪。但广义的商业贿赂犯罪不应作为认识刑法中贿赂犯罪的基础。因为经济法和刑法的立法目的不同,一个是为了保护法益,一个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刑法在界定行为、确定罪名时更多的考虑侵犯法益的不同,并同时要考虑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不同。所以,刑法在对贿赂行为分类时,应根据法益区分公务贿赂和非公务贿赂,而不能依据所处的领域不同区分为商业贿赂和非商业贿赂。而且这种区分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

(二)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与评析我国目前已建立了打击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在刑法领域,已有专门打击私营部门贿赂行为的刑法第163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第164条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85条到393条,分别规定了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和单位行贿罪。这些罪名并非专门为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而设置,但其范围已涵盖了大部分商业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可以通过这些条文得到有效的控制。为了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严密法网,《刑法修正案六》对第163条和第164条进行了修改,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主体的贿赂行为全部纳入刑法视野,为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更加充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是,同时应该看到现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刑事立法仍不够完善,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比较还有一些不足需要改进。

1罪名体系方面我国规制贿赂犯罪行为的罪名体系不够严密,需要补充。我国贿赂犯罪的罪名如下表所示:(略)

贿赂犯罪作为对合行为的特征已基本体现出来了。而且我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罪名的结构相对简单,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罪名结构与之相比较为复杂。这样设计一方面是基于不同性质的贿赂犯罪的特点而设定的,另一方面也说明公务贿赂是我国制度设计的重点。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跨国企业的增多,对外贸易的扩大,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行为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如我国企业对外国公职人员的贿赂行为,商业领域的介绍贿赂行为等。这些行为已经突破了现有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的范围,需要刑法对其做出回应,以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体系。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还存在将该公约第8条的“影响力交易行为”融入我国现有罪名体系的问题。

2罪状方面现

有商业贿赂罪状的有些规定加大了认定犯罪的难度,不合理的增加了的惩治犯罪成本,不利于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和治理。例如,行贿犯罪罪状都规定了行为人必须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首先谋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实难证明。另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0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完善我国贿赂罪的立法构建
    任何一种贿赂行为,不管其交易的对象是财物还是非物质性利益,也不管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被动收受还是主动索取,都必然危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损害国家机关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威性,这才是贿赂罪的危害实质所在。非物质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犯罪行为其实质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应将其归于贿赂罪的客观对象范畴。笔者认为我国刑法中贿赂的范围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综合考虑。从理论上来说,贿赂的范围应当与贿赂罪的性质保持一致。传统观念中贿赂的确指金钱和财物的,但它同我国的其他文字一样,是可以在历史的发展中被赋予新的含义。正如我国刑法界有人指出,不能把一般文字意义中的贿赂的含义固定化,绝对化。因此,应认为一切能满足受贿人各种生活需要和精神欲望的财物、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都应认为是贿赂,把财物以外的其他不正当利益排除在贿赂的范围外,确实与贿赂罪的性质矛盾,也不符合贿赂罪的实际。因此应
    2023-06-11
    479人看过
  • 反商业贿赂:在缺失中寻求完善
    一、商业贿赂在我国的现状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的一种形式,也是腐败的表现方式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对腐败现象的界定不明确,各领域的打击遏制程度不平衡,商业贿赂实质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而且我国刑法上也并没有将商业贿赂作为一个独立罪名,仅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贿赂罪”的形式作为表现,具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和“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两类。事实上,根据行为性质、金额大小等特点,商业贿赂行为既可能因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承担民事上的责任,又可能因触犯《刑法》而直接构成犯罪。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商业贿赂也逐渐呈现出名目繁多,手段隐蔽等特点,花样不断翻新。商业贿赂盛行所导致的官商勾结妨碍了法律政令的实施,加剧了社会矛盾,严重破坏了
    2023-06-03
    53人看过
  • 完善贿赂罪的建议有哪些
    任何一种贿赂行为,不管其交易的对象是财物还是非物质性利益,也不管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被动收受还是主动索取,都必然危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损害国家机关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威信,这才是贿赂罪的危害实质所在。非物质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犯罪行为其实质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应将其归于贿赂罪的客观对象范畴。笔者认为我国刑法中贿赂的范围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综合考虑。从理论上来说,贿赂的范围应当与贿赂罪的性质保持一致。一切能满足受贿人各种生活需要和精神欲望的财物、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都应认为是贿赂,把财物以外的其他不正当利益排除在贿赂的范围外,确实与贿赂罪的性质矛盾,也不符合贿赂罪的性质。因此应将贿赂罪的内容扩大到非物质性利益。比照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罪的规定,可将贿赂罪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利益或非法收受他人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为谋取不正
    2023-04-03
    219人看过
  • 论我国对商业贿赂民事制裁的不足与完善(141)
    孙长坪「内容提要」我国法律对商业贿赂民事制裁的力度不够,实现对商业贿赂民事制裁的途径也有待完善。为更好地运用民事制裁手段惩治商业贿赂,我国法律应进一步补充商业贿赂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完善商业贿赂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畅通对商业贿赂实施民事制裁的途径。「关键词」商业贿赂民事责任民事制裁近年来,商业贿赂已渗透到我国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对这些领域乃至我国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峻的威胁和挑战,党和国家对此高度关注,并部署严厉惩治商业贿赂,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惩治商业贿赂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在加强对商业贿赂的刑事制裁、行政制裁的同时,还需要补充和完善对商业贿赂的民事制裁。一、我国对商业贿赂民事制裁的规定民事制裁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民事制裁与民事责任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承担有主动承担与被动承担两
    2023-06-11
    289人看过
  • 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商业贿赂犯罪的数额和情节规定
    犯商业贿赂罪,给付方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以上规定处罚。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规定处
    2023-08-15
    383人看过
  • 论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配置
    鉴于有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考虑,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界定应基于广义的视角。目前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在刑罚制度上存在着刑罚幅度不平等、死刑设置不合理、罚金刑地位缺失、资格刑功能错位等问题。本文从商业贿赂犯罪刑罚制度的应然价值基础出发,对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刑罚一、商业贿赂犯罪之界定在我国,“商业贿赂”这一术语首先是作为学理概念在学者著述中出现的,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对商业贿赂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但该法本身并没有使用“商业贿赂”这一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后,为教学、科研及实践的需要,学者们先后出版了一些关于竞争法的著作。1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在我国立法中第一次使用了“商业贿赂”的概念,并对商业贿赂的法定含义进行了明确:“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
    2023-05-03
    217人看过
  • 什么是商业贿赂罪?商业贿赂罪的适用
    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商业受贿罪适用问题一、主体范围的界分由《刑法修正案㈥》第7条的规定可知,无论是公司、企业还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商业贿赂行为,都有构成商业受贿罪的可能。对此,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1.关于“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认定显然,这一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其他单位”的界定,而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此则是歧见纷纭,莫衷一是。笔者以为,虽然修订后的刑法典第163条扩大了商业受贿罪的主体范围,但从其依然保留商业受贿罪身份犯的立法模式以及将“其他单位”与“公司、企业”并列加以规定的立法技术不难看出,这里的其他单位,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特征:(1)形式合法性。即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法定主管部门
    2023-06-11
    490人看过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设立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该罪名源于《关于惩治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九条规定的商业受贿罪。仅就此罪而言,修订后的刑法进一步完善了该罪的刑事立法。但是,将之置于整个职务经济犯罪体系加以审视,其犯罪主体还是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例如:村委会负责人在本村基建招标中的索贿、受贿行为,足球裁判员的受贿行为,民办学校校长招生时的受贿行为,民办医院人员暗收药品回扣行为等等。上述非公务性受贿行为道德上的邪恶性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已达犯罪的严重程度,人们对此都表示出不能容忍的社会心理。其行为在客观上远远超出了一般违法范围,民事责任已不足以充分显示法律的制裁作用,以刑罚方法给予严厉的惩处是必要的,也完全符合刑法惩恶扬善、伸张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的目的。但是,上述非公务性行为除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外,司法机关受制于刑法中无相应条款规定,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这种无罪可定的窘态,其根源还在
    2023-06-11
    327人看过
  • 商业贿赂罪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中的回
    一、商业贿赂罪怎么认定1、看行贿方的目的是否是为了经济利益。作为商业贿赂行贿方的目的是为了经济利益,既包括现实的经济利益也包括获取交易机会。如果行贿方的目的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是其他利益,就不属于商业贿赂;2、看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是不是经营者。如果行贿主体不是经营者而是地方政府或其他部门为争取项目、资金向上级部门行贿就不是商业贿赂。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3、看行贿是否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虽然行贿主体是经营者,其目的也是为了经济利益,但不是发生在商业活动中,比如经营者为打赢经济官司向审判法官行贿就不构成商业贿赂。二、商业贿赂罪中的回扣怎么认定商业贿赂犯罪中的回扣是价外回扣,不包括价内回扣。价内回扣是交易双方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达成购销合意,经营者为维系交易关系,主动设置“扣率”,从己方利润中提取一部分回馈对方或其直接负责人员的款项,属于让利行为。价
    2023-03-17
    456人看过
  • 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关系
    商业贿赂罪的特征是:1、隐蔽性强。商业贿赂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2、目的明确化。商业贿赂是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如何界定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的界定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犯罪涉
    2023-08-16
    114人看过
  • 十起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公安部9日公布了近期全国公安机关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行动中,破获的十起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这十起案件是:一、王某等人涉嫌商业贿赂案2006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成功破获一起商业贿赂案。经查,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王某利用其担任北京市昌平区某信用社负责人的职务之便,收受犯罪嫌疑人李某贿赂款人民币20余万元后为李某提供方便,使其协助他人将存在该行的1200余万元涉案资金全部提现。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二、池某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2006年4月19日,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池某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004年4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池某利用其担任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招投标过程中与该公司董事长刘某(另案处理)合谋,创造条件使犯罪嫌疑人梁某介绍的公司中标。事后,池某收受梁某贿赂款124万元人民币。目前
    2023-06-09
    322人看过
  •  商业贿赂罪行的刑罚基准
    商业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商业贿赂犯罪中,给付方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将被定罪量刑。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商业贿赂犯罪中,给付方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将被定罪量刑。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 业 贿 赂 犯 罪 中 , 收 受 方 如 何 定 性 ?商业贿赂犯罪中,收受方如何定性?在商业贿赂犯罪中,收受方对于该罪行的定性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商业贿
    2023-09-12
    263人看过
  • 关于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罪概念的界定
    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的界定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犯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商业贿赂案例一、基本案情2009年2月23日,中卫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接到沙坡头区部分商品供应商的举报,称中卫市某超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商品采购合同时,擅自附加收费条件,强行收取额外费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商业贿赂。2009年2月25日,经报请主管局长批准后,即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08年起,利用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商品零售业中规模较大,销量较好的优势地位,为了增加公司收入,在与7名商品供应商签订2008年度商品采购合同时,在书面合同中擅自附加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强行以“进场赞助费”、“合同续签费”、“新店开业费”等名目向商品供
    2023-07-12
    180人看过
  • 刑法拿商业贿赂没辙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近日以一纸终审裁决,判定瑞安市xxx楼酒店收取供货商的进场费属商业贿赂。(2月25日《检察日报》)此间法律人士认为,该案的判决对打击商业贿赂潜规则具有积极意义。但多数人关注这条新闻恐怕还在于,温州的个案是否从法律上确认了凡进场费即属商业贿赂?是否商家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就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追究?这是诉讼中的争点所在。但是,商业贿赂其实并不是温州这一个案的主要审理对象,因为这是一个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一宗行政诉讼,而并不是一件商业贿赂是否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一审法院认定的是:xxx楼酒店收受商业贿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瑞安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二审法院则维持了原判。虽然这其中都涉及到商业贿赂,但问题恰恰在于,既然法院确认了xxx楼酒店收受商业贿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且金额达5.8万元,那么,xxx楼酒店涉嫌受贿一案就应交由公安机
    2023-06-11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贿赂罪完善的必要性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0
      贿赂罪完善的必要性:非物质性贿赂犯罪必须用刑法来抑制其危害的发展。扩大贿赂罪内容是我国形势发展所需。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贿赂犯罪必然会出现各种新的形式新的特点。
    • 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怎么界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的界定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犯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
    • 《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罪的罪名有哪些, 商业贿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根据《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罪的罪名有以下4种5个罪名: 1、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
    • 哪些是商业贿赂犯罪?商业犯罪触犯哪些法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5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希望能帮到你
    • 商业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