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19:50:07 267 人看过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利包括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土地发展权。其中,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合同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所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土地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利用产生了广泛影响。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利包括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土地发展权。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合同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所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

土 地 租 赁 权 、 土 地 抵 押 权 、 地 役 权 和 土 地 发 展 权 分 别 指 什 么 ?

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权利。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并以此获取贷款资金的权利。地役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土地用于建设基础设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并收取费用或者使用费的权利。土地发展权是指政府或者相关机构依法对土地进行规划、开发和利用的权利。

以上三种权利在土地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土地租赁权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土地抵押权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为融资提供保障;地役权则可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同时,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土地发展权等权利的合理设置和保护,有助于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利包括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土地发展权。这些权利在土地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土地租赁权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土地抵押权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为融资提供保障;地役权则可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同时,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土地发展权等权利的合理设置和保护,有助于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23日 2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出租相关文章
  •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可以是如何的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2024-05-09
    113人看过
  • 人格权是什么,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
    生命权是人格权最基本的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一)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二)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三)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四)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五)自然人、法人享
    2023-07-12
    250人看过
  • 什么是公民权利;什么叫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在该国法律上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下列内容: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
    2023-07-28
    20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集体收归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范围:1、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是为了乡村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建设的,是社会公共的需要,土地使用者的需要应当服从社会公众共同的需要。2、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此规定属于处罚性收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违法用地,因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而由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这实际上已成为闲置或荒芜土地。为了使土地资源能加以合理利用,这些土地由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可以重新安排使用。但企业的破产和兼并,或虽单位迁移土地仍利用的不能收回。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哪些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
    2023-07-07
    494人看过
  •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1、作价出资(入股)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2、授权经营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
    2023-02-25
    131人看过
  • 土地权利的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者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期限,并且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经过土地管埋部门批准,并且依法办理过户登记。一、厂房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如果不办理续期手续,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应当交还至原发证机关。如果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证续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
    2023-03-31
    275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以下这些权利:1、依法享有对承包地占有的权利。2、依法享有对承包地使用的权利。3、依法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二、家庭承包的意思是什么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三、什么是承包地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2023-04-12
    443人看过
  •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益有哪些
    一、土地产权的基本权益有哪些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是:1.土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土地使用权,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3.土地租赁权,占有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权利;4.土地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权利;5.土地地役权,所有权上的他项权利;6.土地发展权,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二、土地产权性质有哪几种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
    2023-11-04
    139人看过
  • 什么和什么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一、新环保法第53条规定了什么新环保法第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点内容: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二是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负有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法定义务。二、权利限制情况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是指:(1)剥夺一部分主体的基本权利。一般作为刑罚的附加刑采用。如选举权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是进行政治活动的基础。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停止行使某种基本权利。出于某种原因,对基本权利主体的活动加以暂时性的限制,等条件恢复时再准予行使基本权利。(3)出于社会公益,对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如对公务员的政治活动、军人的政治权利进行限制等。三、选举权利包括哪些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我国宪法规定的年满十
    2023-03-22
    184人看过
  • 什么是非基本农田土地流转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农村家庭保留承包土地权的方式,具体而言,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实际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合法形式,是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4-05-17
    236人看过
  • 土地他项权证的基本类型
    我国土地他项权证的类型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土地抵押权。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一、土地租赁要交什么税土地出租需要交租赁收入0.1%的出租合同印花税、租赁收入5%的营业税、营业税额5%至7%的城市建设税、营业税额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与营业税额3%的国家教育费附加。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
    2023-03-01
    163人看过
  • 公民基本权利指的是什么意思
    一、公民基本权利指的是什么意思公民基本权利指的意思是公民权中最基本的、主要的部分。公民基本权利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与人格权;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保护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二、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几岁?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
    2023-09-27
    408人看过
  • 专利权的基本特点具体是什么
    一、专利权的基本特点具体是什么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
    2023-04-29
    453人看过
  • 互换土地的基本条件有什么
    互换土地的基本条件有:1、互换需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2、互换必须是为了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才能进行流转的一种方式。3、互换后承包方原有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互换双方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2024-05-05
    8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出租是出租方按约定条件向承租方提供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并收取租金或以其他形式获得补偿的行为。其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更多>

    #土地出租
    相关咨询
    • 供役地权利人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3
      地役权是不动产权利人设立的一种不动产权益,地役权人可以依据确定使用他人不动产,提升自已不动产的效益。
    • 宅基地权利是土地所有权还是土地使用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8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并非是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
    • 专利权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12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农村土地置换的基本方式是什么?什么是农村土地置换的基本运作方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异区置换其基本运作形式就是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区域内的建设用地(甲地块)复垦成农用地,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占用等质等量的农用地(乙地块)进行非农建设。一般情况,这两个地块不可能相邻,绝大多数分属于两个土地使用者或分属于两个集体经济组织。操作时,往往采用“推磨”的形式——把甲地块复垦为农用地,沿着推磨线路,与相邻的土地使用者或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等量、等质的土地调换,以此类推,直至调整到乙
    • 土地确权证上写的是否基本农田是指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主体也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