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审计常见经济犯罪罪名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08:53:56 191 人看过

几种审计常见经济犯罪罪名解析

1.贪污罪

这个罪名大家都比较熟悉,但要想准确界定它也不太容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审计人员来说,掌握好贪污罪的罪名,关键是弄清楚主体,这不仅关系到罪名的确定,还关系到立案机关的确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对“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大家比较容易理解,那么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不是只要在国有单位工作就是从事公务人员?不是,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审计中如果发现这些人贪污了钱物,不构成贪污罪,但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由公安部门立案管辖。

另一个问题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所渭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不论被委派的人身份如何,只要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审计人员应当对涉案人员的身份进行取证,正确界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受贿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审计人员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

按照有关立案标准,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虽不满5千元,但具有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强行索取财物的情形之一的,也应当立案。

3.挪用公款罪

按照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有3种情况: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如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5千元至1万元为起点。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并且数额较大的。如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租,入股、存人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取利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种情况的起点数额也是1万元至3万元。

4.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需要审计人员注意的是,这个罪名的行为特征与挪用公款罪类似,区别在于主体不同,立案管辖机关也不同。挪用资金罪重的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如果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应按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理。挪用资金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有关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0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套路贷的几种常见犯罪手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套路贷的几种常见犯罪手法包括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等。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3、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
    2023-02-15
    59人看过
  • 套路贷的几种常见犯罪手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套路贷的几种常见犯罪手法包括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等。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3、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
    2023-04-17
    300人看过
  • 常见的金融犯罪具体包括几种罪
    1、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罪;2、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罪;3、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4、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5、危害金融票证;6、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7、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8、危害证券、期货市场管理制度犯罪;9、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10、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一、金融犯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行业属性突出,几乎发生在金融行业各个领域,有很强的行业性特征。犯罪主体多熟悉金融业务,有的本身就是金融业内部人员。2、多元性犯罪增加。不仅涉及自然人,还涉及单位法人。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也有社会闲散人员;既有国内,也有国外不法分子。从司法实践看,一些特大金融案件往往由单位法人实施或参与实施,各主体之间出于共同牟利目的走到一起。3、预谋性强。犯罪分子大都熟悉金融活动过程及有关规定,而后利用各环节漏洞实施作案。4、智能化程度高。犯罪手段具复杂性和智能性,除利用金融知识外,
    2023-02-12
    205人看过
  • 涉黑犯罪的常见罪名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
    2023-04-12
    252人看过
  • 结果犯的常见罪名
    结果犯的常见罪名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一、经济犯罪的九个种类贪污罪、行贿罪、走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玩忽职守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些就是公司高层常见经济犯罪的种类。二、聚众斗殴罪的认定(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
    2023-03-09
    342人看过
  • 几种常见的校园暴力犯罪行为
    1、几种常见人身权利犯罪①故意杀人罪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②过失致人死亡罪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便犯此罪。③故意伤害罪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④过失重伤罪教师惩罚学生,学生之间的肢体冲突因过失可能致学生重伤而犯过失重伤罪。过失主观上表现
    2023-04-16
    8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刑法经济犯罪的常见罪名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0
      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刑法上的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9
      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 刑法上的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
      刑法中的第二编分则第三章从第一百四十条至二百三十一条都是关于经济犯罪方面的规定。..............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 刑法上的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01
      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 常见的经济犯罪案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1
      为使公安机关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时立案侦查,报案时尽量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报案的同时带齐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提供时间及写上“由本单位复印提供,与原件相同”,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捺指纹),非法人代表报案应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工作证件。 2、提供有关涉案人的照片、证件、通讯号码、地址、体貌特征等材料。 3、请提供本人及其他协助人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