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律义务问题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01:48 224 人看过

本文以四万字的篇幅,试图以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角度,运用信托法、契约法、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对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理论予以较为深入的阐述,并结合实际分析在我国确立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及如何对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进行多方位监控。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概论。这部分首先介绍了英美德日等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不同定义,以此反映各国法律对证券投资基金功能和形式的不同规制和各国立法技术的差异,接着文章介绍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种基本分类,并阐述了各类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定义、当事人构成和彼此间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在这部分也有论述。总之,这部分内容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初步的阐述,并为下文的展开垫定一个理论基础和视角前提。

第二部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律义务——信赖义务。信赖义务是一个源自英美衡平法的概念,它与大陆法中的诚信义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信托法中的信托义务皆有区别。证券投资基金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基金管理人易产生“内部人控制”风险、基金管理人职务目标与私人目标的脱节等构成了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制度性因素。英、美、日等国皆有信赖义务的立法实践。在我国目前基金法规不完善、基金行为道德水平低下、基金业存在种种不规范行为乃至基金黑幕的情况下,确立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显得尤为必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基金管理人相关文章
  •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与投资策略的匹配性研究
    对证券投资基金行为选择的研究,一直是金融经济学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与其投资策略的匹配性问题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资本市场中绝大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实际投资所承担的风险远远偏离其投资策略所表明的风险偏好类型;同时发现,无论是风险偏好型还是风险中性的基金,在实际投资中大多转型为了风险规避的行为。本文对上述偏离和转型的成因做了分析,并提出了本研究的启示。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匹配性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在各国证券市场中,证券投资基金都是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泛的机构投资者,也正因此,对证券投资基金行为选择的研究,一直是金融经济学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两大主题:其一是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研究,这方面的代表性文献如Desia和Jain(1997)所发现的机构投资者的“反向投资策略(contraryinvestmentst
    2023-06-12
    347人看过
  • 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目标研究
    我国理论界认为,“证券市场管理的基夺目怀是:统一管理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调节证券市场上资金供求的平衡,维持证券市场的基本稳定;统一管理证券的发行与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有关信息;统一管理证券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服务机构,创造一个公正、廉洁、有序、高效的证券业;严格监督和管理汪-券交易,防止证券交易中的垄断、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上述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所谓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指证券市场监管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和对此进行评价的基本标准。这一标准具有客观普遍性,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市场条件下,证券市场管理的具体目标可能会有昕侧重,但证券市场管理的基本目标则是统一的。无论是成熟的证券市场还是不成熟的证券市场其监管的最终目的部必须符合市场本身的客观要求。从这个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管理的堪本目标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克服和弥补市场缺陷在市
    2023-06-13
    390人看过
  •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一、总则(一)章程应载明规定公司章程约束力的下列条款: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依据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也可以依据章程起诉另一股东。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二)章程须载明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形式的条款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三)章程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中文全称:______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英文全称。(四)章程须载明公司住所并对公司须具备的办公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公司须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二、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一)章程须载明规定公司经营宗旨的条款:例如,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2023-05-02
    319人看过
  • 研究法律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审提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以看到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管辖权异议就只能在一审当中提出,并且即使在一审当中也只能提一次,只要这一次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那么将无法再进行
    2023-07-15
    161人看过
  •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EstateInvestmentTrsts,REITs)是兴起于美国的一种投资衍生产品。近年来,亚洲地区的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纷纷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品种,内地要求推出REITs的呼声也日渐高涨。REITs的理念最早来源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设立的商业信托关系。1960年,为了使大众能够分享房地产发展的收益,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商业性不动产投资提供便利,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了《1960年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在法律上确立REITs两大便利条件:税收优惠和允许上市交易,从而解决了传统房地产资产难以流动的问题。1961年,第一家REITs正式成立。REITs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国外盛行的房地产融资工具,是房地产证券化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是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发展到较高阶段的金融创新的产物。REITs具有其他投资工具无可比拟的特点和优势。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
    2023-06-07
    473人看过
  • 电子商务仲裁法律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仲裁解决其纠纷成为必要,但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相比,电子商务仲裁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即对电子商务仲裁所面临的若干法律问题,诸如电子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证据效力、电子商务仲裁适用的法律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关键词电子商务仲裁仲裁协议电子证据法律适用一、引言:电子商务与仲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经营、销售和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品、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廉价、方便等特点使其以不可阻挡之势走上历史舞台。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据统计,1998年底世界通过互联网实现交易活动的收入为430亿美元,1999年为600多亿美元,2
    2023-06-12
    220人看过
  •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2条释义
    【释义】第一百零二条通过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等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型基金的管理力、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的规定。3从基金的组织形式划分,可以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是指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基金合同,通过信托关系运作的基金。契约型基金不组成法律实体,没有法人资格,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基金合同约定。本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就属于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指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成立的从事证券投资等活动的投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股份持有人既是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又是公司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4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区别是:1.法律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合同产生的,信托法是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据相关法律组建的一种特殊的公司。
    2023-06-12
    110人看过
  •  酒责法律问题研究
    根据素材,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醉酒状态下杀人罪行的法律地位与正常情况下无醉酒杀人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同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醉酒情节。只有以下几种情景杀人是不予刑事处罚的:1、不满14周岁;2、完全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注意:是完全不能意识且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且必须在发病期间);3、正当防卫杀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醉酒状态下杀人罪行的法律地位与正常情况下无醉酒杀人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同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醉酒情节。只有以下几种情景杀人是不予刑事处罚的:1、不满14周岁;2、完全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注意:是完全不能意识且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且必须在发病期间);3、正当防卫杀人。 精 神 病 人 在 发 病 期 间 杀 人 : 法 律 责 任 如 何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
    2023-10-08
    188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义务问题研究
    不需要。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代位继承并非必须付出赡养义务,只有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条件下,并且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代位继承人必须承担赡养的义务。遗嘱继承能用代位继承吗遗嘱继承不可以适用代位继承。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2023-07-05
    299人看过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投资基金策略有哪些?
    一、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投资基金策略有哪些?“负利率”的投资策略最近货币市场基金公布的收益率引起了部分投资者的关注,某货币市场基金公布的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0.2566元,7日年化收益率降至1.6260%,成为年内第一只当日收益出现负值的基金。第二天,另外一只货币市场基金的日收益也出现负值。货币市场基金出现负利率虽然只是个别现象,而且在第二天也恢复了正值,但提醒人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并非仅仅像储蓄那样简单。近期市场利率的快速变化是导致出现负收益的主要原因,出现这种现象的也只是个别基金,偶尔出现的负收益并不会改变货币市场基金的低风险特征,对长期持有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来说,并没有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但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了关注货币市场基金本身的收益之外,也要关注货币政策以及市场利率的变化,由于下一步货币政策的取向是增强货币政策的主动性,因此预期市场利率仍有上升空间。由于新股发行而导致的货
    2023-06-03
    378人看过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是多少?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是:一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一、具体情况(一)《证券法》第121条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二)证监会《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5号令规定证券公司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实收资本必须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设立从事证券承销、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六条规
    2023-03-17
    460人看过
  • 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管理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一般是作为专业从事基金资产管理的机构,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人士,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比较权威的,好像没有哦。基本还都是靠翻译国外文献。不是前段时间被海外学者指责,国内经济学家合格的不超过5个吗!所以你要了解这些东西最好看看国外的东西吧。我国在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而1998年3月23日,基金金泰、基金开元成功发行,揭开了我
    2023-06-06
    234人看过
  •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问题有哪些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5.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版面、节目或者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当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备案,备案材料包
    2023-06-01
    396人看过
  • WTO保障措施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引言保障措施是WTO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免受进口损害的贸易救济手段。在进口增加,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进口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或者实施数量限制等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一段时间的保护。但保障措施不得任意实施。WTO《保障措施协定》对采取保障措施规定了一定的纪律。WTO成立以来,一些国家采取的保障措施被诉诸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从而形成了一些案例。这些案例对《保障措施协定》所规定的纪律作了更具操作性的解释。采取保障措施的国家,一般是先行调查,以确定进口增加是否给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然后确定采取的措施及其实施的方式。此外,WTO成员还有通报、磋商等程序性义务。本文即就《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结合相关案例,对使用保障措施时所必须遵守的纪律,即基本法律要件,从调查、措施实施和程序性义务等三个方面作一阐述。一、关于调查的基本法律问题1、进口增加《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1款规定,只有在一产品进口正
    2023-06-05
    422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更多>

    #基金管理人
    相关咨询
    • 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问题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我国谁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研究比较权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的研究有什么突破呢答案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管理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一般是作为专业从事基金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是多少?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27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是:一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哪些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5
      证券投资基金(secritiesinvestmentfnds)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机构投资于股票或债权等有价证券,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份额分享的投资工具。 投资基金(investmentfnds)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投资基金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委托职业经理人员管理,专门从事投资活动。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投
    • 私募基金法是不是证券投资基金?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0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相对于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在这个意义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称之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 分家析产纠纷法律问题研究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1-17
      分家析产,在很早以前就为人耳熟能详的词语,本身不会很难理解,但是,它往往引发诸多家庭矛盾,甚至亲属间斗殴、厮杀。张志胜律师在此不讨论其社会“效应”,专门研究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一、分家析产并非平常意义上的“分家”、“拆烟火”平常,尤其是在农村,孩子长大成人之后,往往涉及分家,另立香火的事情,人们通常叫“分家”;父母年迈之后,将财产分给儿女们,有时还开个家庭会,这也叫分家。但是,这些不完全是法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