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物权的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因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也就是以财产损失发生的那个时间,这个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为计算标准。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物已经使用多年的,其全价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应以财产损失发生的时间点计算赔偿价格,这个确定的时间点通常也就是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
2、侵害知识产权的财产损失如何计算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侵害股权等财产权的损失如何计算
股权又称为股东权,广义的股权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权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侵害股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失火财产损失如何鉴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非违约方损失测算技巧
449人看过
-
关于财产损失的侵权怎样计算损失
357人看过
-
做账技巧-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理
286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的计算技巧
496人看过
-
哺乳期计算技巧
428人看过
-
最新缓刑的计算技巧
328人看过
财产损失是指能够以货币单位计量的财产价值上的减少,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 更多>
-
做账技巧-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理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与其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决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产生的结果是债权人债权减少,其减少的数额即为债务重组损失。对于债务重组损失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其金额,即: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现在或将来受偿金额-坏账准备。如果债权人未提坏账准备,可通过账面价值直接减去受偿金额来确定。在这个计算式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一般为债权面值即本金或原值,有利息的为面值
-
关于财产损失的侵权如何计算损失?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4财产损失侵权中损失应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物权,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包括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进行毁损,致使该财产的外在形式、内在质量遭受破坏,甚至完全丧失,直接影响其价值和使用价值。
-
被烧毁的财产如何计算损失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5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如何计算被烧毁的财产损失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9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建筑工程垫资计算技巧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17按照以往的规定,工程预付款属于企业法人之间非法借款行为,直到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才合法化预付款行为。2015年9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融资行为纳入其中,进一步确认了垫资行为的合法性。鉴于预付款是承包商根据市场经济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合作伙伴的一种方式,是自愿达成的协议。根据《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