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承包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8:21:04 268 人看过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制

所谓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农民把土地的经营权委托给合作社经营,依股权从土地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获得分配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形象地概括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十多年前,“土地股份合作社”首先出现于广东南海。目前这一形式已在四川、浙江、北京、辽宁、江苏等多个地方出现。从各地的实践看,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促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转移农村劳动力,化解土地矛盾纠纷,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化解土地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现实的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作用。

二、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什么时候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

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三、土地承包50亩有什么奖励政策

农村土地承包除不再向国家缴纳税费外,还可以享受粮食补贴、油料补贴、化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国家对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还有奖励性补贴,并通过低息贷款等。

依照《民法典》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民法典》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撂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农户;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地的,要帮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

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擅自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行为应予查处并退还款项。乡村组织应将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流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转包对土地承包制度的影响
    承包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是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的。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的意义(一)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具有广泛适应性和强大生命力。承包关系稳定,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保障农村长治久安。实行“长
    2023-07-03
    177人看过
  • 哪些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吗《民法典》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
    2023-04-01
    393人看过
  • 土地承包中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指的是什么
    土地发包方,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承包方就是承包土地的家庭、个人、单位等组织。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
    2023-02-24
    474人看过
  • 承包土地有什么权利
    一、承包土地的权利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为继承人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签订承包协议,继承人进行生产收益,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
    2023-04-07
    243人看过
  • 承包(土地)
    计划生育
    合同范本栏目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订立合同双方: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东至__,西至_,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亩,二等地__亩,三等地__亩,四等地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时间共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
    2023-04-23
    453人看过
  • 土地怎么承包
    拆迁安置
    土地的承包首先需要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土地承包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承包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荒山承包合同无林权证是否有效荒山承包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二、轮换工回农村,有土地吗一般来说,如果退休工的户口性质是“非农业”的,是不能参与农村集体的土地分配及拆迁安置的,如果是农业的户口性质,就是可以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
    2023-02-18
    415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制度?我国土地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念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
    2023-02-25
    406人看过
  • 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是否可以调整土地
    在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对承包地进行一定的调整,但是需要与村委会协商实施。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承包期内,
    2023-04-30
    366人看过
  • 土地承包责任制有几轮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1997年国家出台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政策,要求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承包期30年不变,即从1998年开始到2027年止。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一、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权利与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1、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
    2023-02-27
    321人看过
  • 承包土地的交易是否受到限制?
    不可以。承包人通过承包获得的只是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并不是所有权。所以承包的土地是不可以进行所有权的交易的(也就是所谓的“买卖”),但是土地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流转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进行转包,或者是和其他承包人互换;或者是转让承包经营权。同时,承包地的流转也要遵循一些限制性规定,例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权等。农户能在自家承包土地上栽植林木吗?1.如果你的承包地是林地,自然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2.如果你的承包地是耕地,那是不可以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
    2023-06-30
    196人看过
  • 什么是第二轮承包的土地权
    第二轮土地承包前,洪某定居在内蒙古凉城县麦胡图镇民族村。第二轮土地承包达到十余亩,与村里签了合同,拿到了土地证。去年,村里的曹某突然回到村里,提出洪某承包的3亩地原来是她的,要求退还土地。事情是这样的:当初分地的时候,曹操确实拿到了洪现在耕种的三亩地。后来,曹某非法生育。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他离家出走,不愿缴纳农业税,因此没有参加第二轮土地承包。但曹的态度相当傲慢,今年强行抢地耕种。最近,在发放粮食补贴时,镇政府以纠纷为由拒绝发放洪补贴。现在洪某多年来持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和完税证明,却不能自己种地。村干部让洪某和曹某到镇政府变更土地承包人的名称,即将洪某的土地划拨给曹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
    2023-05-08
    46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承包权利争议有什么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已有了一套独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已成为脱离其它土地法律关系的一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不清,各自都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照凭证,而又主张权属所引发的争议。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看,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主要区别在于:1、是土地承包纠纷绝大多数为民事纠纷,体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特征,而土地权属争议大部分属于行政争议,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关系;2、是处
    2023-08-05
    186人看过
  • 承包土地发包方有什么待遇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一、农村土地确权房能不能注销?农村土地确权证可以注销。已经确权的农村承包地被政府征收,应当将确权的土地面积予以核减;承包地被全部征收的,其证书应当收回注销。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1.依法享有对承包地占有的权利。占有的权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所有人的土地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使用、收益的权利,为实现其使用、收益的目的,必然以对土
    2023-02-25
    255人看过
  • 家庭土地承包和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有什么区别
    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共享的原则,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与家庭承包相比,其他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和养殖水面承包给其成员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利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家庭承包与其他承包方式的区别如下:首先,承包人不同。家庭承包人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其他方式的承包人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民,也可以是经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同意的外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第二,缔约对象不同。家庭承包的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其他承包方式的对象主要是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四荒”和果园、蚕场、养殖水面等零星土地。三是土地承包的原则不同。家庭承包的基本原则是公平,集体组织中人人有份。其他形式的合同并不是每个人的平均合同。承包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四,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家庭
    2023-05-08
    32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制度与承包有什么关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了土地的承包形式有两种:即“家庭承包方式”和家庭承包形式以外的“其他承包方式”。其区别: 1、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是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村民)的一项权利。其他方式的承包形式则不是。 2、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目前取消了农业税,有些地方只交少量的水费,种植相关品种国家还有补贴。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是要向发包人交纳承包费的。 3、如果遇上国家
    • 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什么,土地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制度?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7
      1.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3.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 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土地监管制度怎么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部规章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其中承包土地监管制度各地市有所区别,具体咨询地方土地资源管理部门
    • 土地承包法实施前的土地承包依据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8
      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也就是说本法之前没有法律来规范土地承包,但土地管理法是承包法的母法,可以适用,其它的就是一些国家政策。那么这就是土地承包法实施前的土地承包依据了。
    • 土地承包制度是什么?你们能解释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7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 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