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洛民立终字第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保辉,男,19岁,汉族,农民,住嵩县大章乡山后村二组。委托代理人:刘群,男,55岁,汉旗,农民,住址同上,系刘保辉之父。’委托代理人:靳春生,嵩县司法局干部。被上诉人(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洛民立终字第4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保辉,男,19岁,汉族,农民,住嵩县大章乡山后村二组。
委托代理人:刘群,男,55岁,汉旗,农民,住址同上,
系刘保辉之父。’
委托代理人:靳春生,嵩县司法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韦辉道,男,39,岁,汉族,农民,住嵩县大章乡学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韦重道,男,38岁,汉族,医生,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韦春道,男,43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韦石道,男,44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韦社道,男,54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韦山道,男,52岁,汉族,农民
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韦学道,男,58岁,汉族,农民,住嵩县商业局家属院。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白娃,男,58岁,汉族,农民,住嵩县大章乡任岭村。
被上诉人代表人:韦辉道。
上诉人刘保辉与被上诉人韦辉道、韦重道、韦春道、韦石道、韦社道、韦山道、韦学道、王白娃为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嵩县人民法院(2008)嵩民一初字第72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裁定认为,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合生效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应承担其与被告间法律关系订立、生效的举证责任,但其至今未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裁定驳回了原告刘保辉的起诉。上诉人刘保辉上诉称,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是被上诉人以合伙人名义临时雇佣的劳动者,是在劳动过程中受伤。被上诉人对此并无异议,并先后为上诉人支付医疗费四万余元,只是被上诉人拒付后期治疗费而引发本案。原裁定对被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作任何表示,驳回上诉人的起诉不当,要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被上诉人韦辉道等八人口头答辩称,原裁定正确,要求维持原裁定。
本院审理认为,本案为工伤损害赔偿纠纷,被上诉人韦辉道等八人已在上诉人刘保辉受伤后,先后给付医疗费四万余元。上诉人刘保辉的受伤与被上诉人韦辉道等八人的先期给付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裁定以上诉人刘保辉不能证实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为由,驳回起诉不当,应依法予以纠正。上诉人刘保辉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嵩县人民法院(2008)嵩民一初字第72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嵩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寇玉民
审判员:任方皓
审判员:苏红
二00九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索青岩
-
李**与刘**名誉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136人看过
-
刘辉元、刘桂宏犯诈骗一案
122人看过
-
刘辉抢夺案
283人看过
-
张桂霞诉刘智慧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案
43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有什么区别
487人看过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劳动者委托
466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有什么区别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26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受害人有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3、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是民法上
-
工伤纠纷损害赔偿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对于工伤纠纷损害赔偿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中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又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规定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但是具体数额需要参照你们案件的具体细节。
-
刘X离婚纠纷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9离婚案件主要是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子女,财产,解除夫妻关系。 子女:年纪较小的一般倾向于女方,十岁以上的会征求孩子的个人意见,这个是原则。 离婚案件的一个群体:男方为生意人或者卡车司机,女方为家庭主妇,男方长期不归,有暴力倾向等等,他们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就要考虑到女方是否有经济能力,这一点需要女方向法庭出示其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不然能获支持的面较小。 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一般由不与子女共同居
-
工伤赔偿损害纠纷要怎么解决啊?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7在工伤法律问题中,常见的问题是:工伤的赔偿数额,工伤伤残等级的级别确定,申请工伤的时间有无限制,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工伤的程序性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没有证人怎么办等等一系列工伤赔偿纠纷法律问题。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虽然通过发达的网络系统可以学习到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知识,为打工伤赔偿官司在做着各项准备工作,但是,毕竟隔行如隔山,虽然学习过但总会有心里没底的感觉。再者说
-
民事纠纷财产损害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0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