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渣土管理有关行政事权下放的通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6:55 295 人看过

根据沪容环发[2004]271号文"关于下发《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精神,自2005年1月4日起,由原上海市渣土管理处第三管理所受理的"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及市重大工程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申报、回填登记、渣土(泥浆)水运中转等行政事项",现下放到各所在辖区内的渣土管理部门接受办理。

特此通告。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00五年一月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经修订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发布部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沪工商注[2005]7号各分局,市局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经修订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青少年维权“源头”控制的意见》已经2004年12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青少年维权“源头”控制的意见》(沪工商注〔2001〕526号)同时废止。二OO五年一月十四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青少年维权“源头”控制的意见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工程建设的通知》(沪工商经〔2002〕299号)的要求,为了确定工作规范,形成良好的长效管理机制,从而更好地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做好“源头”控制,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将“青少年维权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范围界定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关于提请解释“中小学校周围200米”的函〉的复函》(沪府法〔2000〕48号)精神,
    2023-06-07
    146人看过
  •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下发二○○六年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为确保2006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结合2006年市容环境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二○○六年各区县市容环卫综合指标评价体系”予以下发,具体意见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今年对各区县的市容环卫综合评价按中心城区和郊区(县)分别进行。1、中心城区为12个,分别是:黄浦、卢湾、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区和浦东新区、闵行、宝山区的城区部分主要街道、镇。2、郊区(县)为10个,分别是:南汇、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嘉定、崇明和浦东新区、闵行、宝山的城镇和农村地区。二、评价内容评价主要内容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市民监督类,以市民直接、经常接触的市容环境内容为主,重点对反复性大、动态性强、覆盖面广的内容作为评价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是专业考核类。中心城区考核内容围绕市市容环卫局年度重点工作和主要工作,以工程建设性、专业技术性项目为主,分为:市容环境管理、市
    2023-04-22
    189人看过
  •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本市船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市容环卫水上管理处、相关水域作业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4]32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04]48号)的有关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本市船舶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水域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主体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事业性市容环境卫生机构负责征收"。为此,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指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以下简称水管处)负责本市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工作,水管处下设船舶生活垃圾收费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征收工作。二、船舶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和标准船
    2023-04-22
    303人看过
  • 关于加强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切实改善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门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江府办[2004]2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市区余泥渣土、砂、石、灰、浆的运输实行统一营运(高速公路建设和混凝土公司除外)。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住宅的余泥渣土、砂、石、灰、浆,必须交由通过招投标取得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清运。已取得营运资格的公司:江门市新恒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江海区恒顺汽车修理厂、江海区恒远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和新会区顺昌运输有限公司。二、市区余泥渣土排放严格实行统一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排放余泥渣土前,必须到市或区城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指定的地点进行排放。三、市区所有施工工地必须采取保洁措施,需
    2023-06-10
    90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事权下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权与财政体制的通知》(厦委发[2003]19号)精神,根据市政府2003年12月6日颁布的、即将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厦府[2003]2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物业管理事权下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权与财政体制的通知》(厦委发[2003]19号)关于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工作下放的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的要求,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办理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区域内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的基本情况根据附表内容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具体承办处室为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
    2023-06-10
    245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执法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号:沪城管执〔2008〕15号发布日期:2008-4-30执行日期:2008-4-30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市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树立城管执法队员的良好形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换发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通知》(沪府法(2002)23号)文件规定,执法证的发证对象为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持有执法证。2、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施市容环境协管项目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容环联(2004)2号)文件中关于市容协管人员职责的规定,即协助街道(镇)做好市容环卫、市政、绿化等相关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宣传劝导、资料积累、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对市容协管人员的日常工作职责进行严格规范,市容协管人员除
    2023-04-22
    57人看过
  •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区(县)市容环卫市场化改革“事转企”后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沪府〔2004〕2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并考虑到市容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和公共固定资产的特殊性,现对区(县)市容环卫市场化改革中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区(县)现有公共厕所、道班房、垃圾箱房、废物箱、小压站、码头和中转设施等兼具公共服务和公共使用特性的固定资产,应由区(县)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或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可采取契约方式,租赁给企业使用。租赁费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费应列入企业成本,计入政府采购价格。相关设备设施的新建和更新,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二、为扶持和鼓励市容环卫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有利于企业逐步走向市场,现有固定资产中直接用于生产经营、作业服务的设备及企业生产生活用房等,如垃圾清运车、粪便清运车、扫路车、冲洗车,企业内部的生活、生产用房等,原则
    2023-06-10
    431人看过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含有有奖销售内容广告管理的通知
    各分局,各市管广告经营单位:最近,本市一些超市和电视、报纸媒体上出现脑白金保健食品促销广告,称:买脑白金、送福利彩票、赢百万大奖,并在显著处标明最高奖金100万元,引起社会反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79号)的有关规定,这一有奖促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规范此类促销活动的广告宣传,现根据工商公字[1999]第79号文的有关规定精神,通知如下,请各分局立即转告辖区内的广告经营单位遵照执行:一、在抽奖式有奖销售中,下列促销活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1、经营者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利用各类彩票设置奖励推销商品,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2、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3、经营者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各种顾问等名义,并以解决待遇、给付工薪等方式设
    2023-04-24
    398人看过
  • 汕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局、城建局、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确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作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汕头市城市管理局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明确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创建优美、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的《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责任区制度。一、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法规规章所规定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确定的由单位或个人
    2023-04-22
    65人看过
  • 市市容环卫局主管什么?主要有哪些行政管理法规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担负着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的职能。市市容环卫局及下属的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上海市渣土管理处、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上海市市容监察总队,可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生活废弃物、特定污染物、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置、作业服务等实施监督和管理。为了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近几年来,市人大、市政府先后颁布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上海市城
    2023-05-30
    53人看过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关于将一次性塑料托盘纳入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废管处、市水管处、市保洁处: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一次性塑料托盘的管理,依据《办法》和《关于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一次性塑料饭盒用语解释的通知》(沪市容发研[2000]08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一次性塑料托盘纳入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范围。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对一次性塑料托盘的管理工作。本通知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2023-04-22
    360人看过
  • 银川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三章卫生设施管理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文明、优美、清洁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驻本市市区所有单位以及个人和过往人员。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美化市容,妥善处理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创建文明整洁的生活、工作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驻本市所有单位,应当宣传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知识和管理法规,提倡爱清洁、讲卫生的社会公德。第七条本市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有维护和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为全市
    2023-06-10
    80人看过
  •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概要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法律、法规对文物、城市风貌保护、风景名胜区等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四条,市、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居(村)民
    2023-07-19
    432人看过
  • 北京市税务局对北京市地产管理局《关于各区、县房管局下放区、县政府管理有关事宜的函》的复函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你局市房财字[91]第382号《关于各区、县房管局下放区、县政府管理有关事宜的函》收悉。根据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关于将各区、县房管局下放由区、县政府直接管理的决定,经研究,现就有关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事项函复如下:1、对原统管的十区、县房管局1991年度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免)税事宜,仍由你局负责统一办理。2、请你局将原统管的十区、县房管局的有关税源情况、纳税资料等整理后,于1991年12月31日前抄送我局一份,同时移交给有关区、县房管局,并通知其到当地税务分局办理有关税务登记,申报纳税手续。我局负责通知有关税务分局做好交接准备。3、原统管的十区、县房管局下放后,按照现行税收管理规定,从1992年度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分别由你局和各区、县房管局按照市、区县管辖划分,向所在地税务分局缴纳。1991年8月30日
    2023-06-10
    2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以详细说说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4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2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适用于城市环境管理。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要求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6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二)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无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摆乱卖、乱涂乱画等行为,无擅自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杂物;(三)责任区内栽植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管理符合规定;(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 市容环境卫生属于哪个部门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察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其他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工商、文化、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关于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24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新建、改建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城市应当发展水冲式公共厕所。城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港口、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全天对外开放使用的水冲式公共厕所。商场、饭店、旅馆、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附属式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1条含有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8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封闭式围挡、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建设工地车辆出入口应当硬化。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