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40:59 100 人看过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内容适用范围:(一)企业之间、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私营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终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社会保险纠纷、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二)执行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参照《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单位)与聘用人员之间

(三)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因辞退、辞退、辞职发生的争议,人事关系的解除与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因开除、辞退、辞职、辞职等原因,因解除人事关系与劳动合同发生的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纠纷,(五)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仲裁委员会解决的其他争议;(一)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劳动者的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和电话,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齐全的,由仲裁委员会备案,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仲裁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将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按要求更正了所有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据,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予以受理,并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一)属于本法规定的争议范围的:本规则第二条(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在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四)在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可以指导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争议,并给予必要的法律解释和风险警示,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五日内将副本送交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答辩。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不提出书面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诉,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反请求,并自收到反请求之日起五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反请求是应当单独申请仲裁的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单独申请仲裁;反请求不是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的,答辩期满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另行申请,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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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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