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贷款利率是根据人民银行给出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在其相应期限和利率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的,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利率为执行利率。
每家银行不同的贷款品种和贷款期限,执行利率都有所不同。其中最低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利率。
银行贷款执行利率计算方式:
执行利率=基准利率×(1+利率浮动值),其中利率如果下浮,就为负数。
前几年各家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商贷利率有可能是有一定的利率折扣,比如85折,就为下浮15%,利率浮动值就为-15%,住房长期贷款执行利率就为4.165%。
当前,商贷普遍上浮20%的今天,利率浮动值就为+20%,住房长期贷款执行利率就为5.88%。
而各种消费类,经营类贷款,如果还款方式不同,利率执行情况也不同。
一、银行贷款利率的浮动依据
1、有利于突出中国银行的信贷政策和业务特点。对效益好的外贸企业、三资企业、外事企业和大中型出口生产企业、高科技生产企业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2、有利于促进中国银行相关业务的共同发展。对我行的基本客户的贷款、存大于贷的客户临时性贷款及在我行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中间性业务的客户贷款,在利率标准上,可以给予适当照顾。
3、有利于信贷资金的成本核算,改善资产负债比例及其成本结构。贷款利率上下浮动的幅度要参照银行综合资金成本的承受能力,低成本来源总量制约利率实行下浮的贷款总量,高成本来源总量确定利率实行上浮的贷款总量。资金来源的利率结构要与资金运用的利率结构相适应。
4、有利于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原则上低风险贷款实行低利率,高风险贷款实行高利率。对自有资金达不到合理比例,或未按规定补足自有资金、信誉等级低下的企业,要通过利率手段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银行贷款利率的法律依据
《银行法》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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