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诉应当调解的情形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二、新民事诉讼法法庭调解程序是什么
(一)调解的开始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2、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3、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
哪些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允许离婚?
117人看过
-
刑诉法哪些情形应当解除扣押
93人看过
-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110人看过
-
调解无效的情形:
32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哪些情形下应终止调解
390人看过
-
人民调解的调解形式有哪些
184人看过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当事人同意调解结果不当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对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1)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反驳的,有责任对反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2)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
-
人民调解中调解不成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3调解不成主要有两种情形: 1、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 (1)一些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纠纷范围作了规定。 (2)一些地方性法规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2、由于当事人拒绝调解、提前终止调解或者当事人未能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 3、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应当逮捕的情形司法解释?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
-
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的义务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4第一,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现场秩序。良好的调解现场秩序是保证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顺利开展人民调解活动的前提。只有在良好的调解现场秩序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才能清楚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居中调解,从而达成调解协议,顺利解决纠纷。因此,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举止文明;有序发言、陈述和辩论;不得哄闹、寻衅滋事
-
如何理解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的应当明法析理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15自治性、大众性、民间性是人民调停的性质和特征,也是《人民调停法》的灵魂。坚持人民调解的性质特点,要严格遵守人民调解的自愿平等,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益的三大原则,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顺着正轨顺利健康发展。人民调停的三个原则如下。(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停。这反映了自愿平等的原则。这是人民调停的基础,贯穿整个人民调停活动。(2)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这反映了合法的原则。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