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民事诉讼主要以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它还分为普通的地域管辖和特别的地域管辖。
产品质量不合格地域管辖权如何确定
产品质量不合格地域管辖权确定的原则是: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纠纷管辖权一般是侵权人所在地,管辖法院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在确定具有管辖权之后,购买产品致使自己受到侵害的受害者,可以直接提出实施,并要求对方支付可以弥补自己所示的赔偿金。发生产品质量纠纷之后,若是无法确定管辖法院,不能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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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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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和域外管辖怎么理解?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4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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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不能适用协议管辖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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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地域管辖权是如何的?你们可以解释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1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 法律的除外规定是指: 1.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2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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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适用地域管辖的社会普遍性和必要性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5地域管辖是我国行政处罚管辖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各部门行政规章之中。如《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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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地域管辖和法定权限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