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能否直接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0:30:35 80 人看过

工伤赔偿能否直接上访?

是的,但是没有必要,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对仲裁不满意,你可以起诉,你可以上诉,上诉,并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

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赔偿程序分为三个程序,即工伤认定程序和劳动能力水平鉴定程序和索赔程序。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向协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职业病。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工伤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对工伤伤残人员,经过相对稳定的治疗,影响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能力等级认定程序。

劳动能力评价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评价。

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

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完全不能自理,大多数不能自理,有些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决定的有关情况。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交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重新进行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

工伤医疗分为工伤医疗、工伤伤残医疗和工伤死亡医疗。细节将在后面介绍。第三,工伤索赔程序经过工伤的劳动能力水平鉴定,相应的工伤待遇一般可以量化,也就是说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该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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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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