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哺乳期规定如下: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行政单位处理工伤有哪些规定
单位处理工伤事故应及时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进行申报,办理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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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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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哺乳期内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延期到哺乳期满。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则涉嫌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劳动补偿金。而哺乳期职工有权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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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属于哪个单位管理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7是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管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规章、政策,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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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哺乳期妇女有哪些护理要求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9《《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母乳喂养(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如果多胞胎出生,每次多母乳喂养一个婴儿,每次母乳喂养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两次母乳喂养时间可合并使用。母乳喂养时间和单位母乳喂养往返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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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要求法院执行?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7《刑法》条文中并没有关于哺乳期的规定,只有在第49条和72条中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怀孕的妇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宣告缓刑。 这里的怀孕,不论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 但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于“哺乳自己婴儿”的规定,即第65条和第72条规定,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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