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未开发的闲置土地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41:08 74 人看过

如何处理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闲置土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就是闲置土地的情况。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决定,按照一定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本办法规定的开工建设开发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转让决定书。已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25%以下的国有建设用地,而暂停开发建设一年的,也可视为闲置土地。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为:(一)一年内未开发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收闲置土地费的决定,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缴纳闲置土地费。闲置土地费不计入生产成本;(二)连续两年未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发《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有抵押权的,应当同时抄送有关土地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一)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凭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2)地籍测量。国土资源局将派人对新设立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行地籍调查。(3)所有权审计。土地登记人员应当对设定抵押权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经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在该宗地的土地登记证原件上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证领取土地其他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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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8日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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